不在工作岗位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2:52 475 人看过

朱某系某公司的门卫。2006年2月16日7时左右,朱某被人发现在公司大门的警卫室内发病,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2006年3月23日,朱某的妻子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劳动局对朱某作出工伤认定。2006年4月29日,劳动局作出了朱某死亡系工伤的决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朱某是否构成工伤,即朱某的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某公司认为,朱某发病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其不属于工伤。劳动局则认为,朱某系该公司的门卫,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应视为工伤。

[评析]

关于朱某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关于朱某的发病时间,劳动局认为朱某是在2006年2月16日7时20分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公司认为是在早上6:00~6:50之间。朱某家属则认为,朱某与另一门卫实行的二班工作制,因该门卫2月15日调休,因此朱某的工作时间应为24小时。但从公司提供的2005年12月、2006年1月、2月朱某与另一门卫的考勤卡看,两人均无24小时值班的考勤,且朱某与另一门卫有同时上班的考勤记录,从证人证言中证实另一门卫除了负责门卫工作外,还兼顾仓库保管等工作。从公司提供的朱某生前的考勤卡看,其工作时间一般为7:45至20:10左右。而在2006年2月14、15日即事发前两天,朱的上、下班时间分别为7:52~20:14,7:41~20:11。可见,朱某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为8:00~20:00。从公司证人证言,也可以证实那天早上6时左右,看见朱某在门卫里间睡觉;7:00左右看见朱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趴在桌子上。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朱某送院抢救时间为07:43,由此可以推定,朱某的发病时间应为早上7时左右。因此,朱某虽与某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属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但朱某发病时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又因朱某的寝室就在公司的门卫室里间,劳动局认定朱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事实的证据不足,故朱某不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职工工伤享15项保险待遇单位支付6项待遇
    银行律师: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本市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
    2023-06-09
    155人看过
  • 因工伤调岗位还享受以前待遇吗
    是的。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一、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怎么填写对于工作内容,合同可以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故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作内容上规定得相对宽泛,工作地点则可以尽可能写得大一点,比如上海市。关于经营地址和岗位变更的条款,尽管有了以上约定,实际执行的时候仍然要注意遵守公平原则,即工作地二、公司调岗降薪怎么拒绝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合法,员工不能拒绝。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就不合法,员工不可以拒绝。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
    2023-02-22
    6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有何规定?
    我们现在正在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一个社会,工作岗位种类非常繁多,其中也有一些有危险性的工作。有的时候我们在工作中受伤了然后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就规定了工伤。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职责方面有何规定?工伤保险员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2、负责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3、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工作。4、依法依规搞好项目工伤保险的审批申报工作。其中每例工伤保险的申报必须依据申报条件先经现场施工员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由栋号负责人签字认可,工伤保险员报请项目负责人签字送公司盖章备案后方可申报。所有事故申报后,工伤保险员必须建立完整的手续档案。5、负责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协助计划工作。6、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做好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取
    2023-05-01
    446人看过
  • 在工作中受伤的学生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受伤属于工伤吗属于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2023-07-19
    404人看过
  • 是否享有待遇,职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一、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若临时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享受工残补助费待遇的。对于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另外,目前建筑行业中临时工招用管理比较混乱,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类似临时工这种事故情况,劳动者绝对可以
    2023-02-26
    390人看过
  • 天津明确工伤险待遇职工工伤可享15项保险待遇
    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天津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天津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
    2023-04-26
    277人看过
  • 未成年人打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因工伤认定书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唐某至今拿不到那笔工伤赔偿款。昨日,东城法庭公开审理唐-俊诉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某电业公司行政确认纠纷案件。唐某要求市社保局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重新对其作出工伤认定。唐某是2月入职上述电业公司工作的。根据唐某的说法,入职时因为自己年纪小,未达到务工年龄,也未及时办理身份证,便找来他人的身份证、以何*平的名义办理入职手续,随后又以何*平的名义办理了工伤医疗保险。5月,唐某在联接线车间工作时左手食指被压部分损伤,受伤后又以何*平的名义入院接受治疗。此后,电业公司以何*平的名义为唐某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月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称,经查实,电业公司员工何*平在该事故中受到的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但这一认定并未让唐某高兴起来,因工伤认定的姓名不是自己,唐
    2023-05-08
    295人看过
  • 劳务派遣所岗位工作待遇
    企事业单位一般以直接招聘员工为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和劳动关系,不适合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但《劳动合同法》没有列出哪些具体岗位可以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也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涉及到。当前,一些企业的保安、清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由于编制限制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所存在哪些问题劳务派遣存在的大问题有:“假外包、真派遣”呈泛滥趋势;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存在;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不规范;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严重浪费国家财力物力资源;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力市场混乱。《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
    2023-08-08
    481人看过
  • 鹤岗工伤待遇
    医疗机构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200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负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6元。(二)为逐步缩小新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差别,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工负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的人员适当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7元。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对象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16元;其他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2元。调整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护理待遇1、有完全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每月增加护理费20元;2、有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每月增加护理费16元;3、有部分护理依赖
    2023-06-14
    218人看过
  • 工伤后转岗后待遇不变吗?
    一、工伤后转岗后待遇不变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的情况已经转岗按现在岗位的待遇是合法的。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有权力要求员工转岗吗一到六级伤残,如果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变化,无法适应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你的身体情况调整岗位。当然你有权利不服从,那么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合适的岗位,应当给与发放伤残津贴,你就不用上班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领取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如果不想保留劳动关系,那么就要协商解除,按劳动法规定给你相应的赔偿。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
    2023-04-28
    71人看过
  • 主动辞工不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主动辞工不可享失业保险待遇——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今年起实施,把户籍以及非户籍的员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范畴。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希望员工参保,也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具体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按照规定,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个重要前提是‘非自愿失业’,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被企业炒鱿鱼’,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则不可以享受待遇。”该负责人强调,“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帮员工停缴失业保险后,要同时注明清楚该员工是我炒他还是他炒我,证明是非自愿失业
    2023-05-01
    236人看过
  • 上班干私活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干私活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医疗费:据实报销。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
    2023-02-06
    321人看过
  • 是否享受了医保待遇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赔偿相关问答问:是否享受了医保待遇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答:发生事故时,很多职工都是走医保程序,而非申请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两项基金不能相互挤占。一是缴费主体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二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而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而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三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四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
    2023-05-05
    276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作中身亡,是享受“医保”待遇还是享受“农合”待遇
    案例再现老张从河北保定老家来北京打工已经有好几年了。之前,他先后在工地、餐馆等地工作。后来通过亲戚介绍,来到一家学校的食堂负责卫生保洁工作。这个工作和他以前干过的其他工作相比,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而且也没有那么辛苦。于是,老张在这所学校一干就是五年。但是,好景不长。一天上午,老张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后,经诊断为脑溢血,虽经两次手术抢救,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去世。老张的两个儿子在料理完后事,因老张在住院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等问题与校方发生争议。老张的儿子认为老张是在工作中发病身亡的,学校应该根据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老张的医药费。而学校则认为,老张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而且他也不是城镇职工。不应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医药费。为此,老张的儿子与校方多次协商后,仍然没有达成共识。随后,老张的儿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
    2023-02-17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作中中风险患者在工作岗位突发重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1
      如果是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 工伤保险待岗人员是否可享受保险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只要不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或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就不能算作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
    • 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3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
    • 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病, 其子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待遇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1、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是否可以视同为工伤,你对照一下法律规定就知道了。 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 在工作单位领养老金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员工享受养老金是不能再同时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3、也就是说,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停发伤残津贴,若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