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这是对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一、签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要写清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承租人死后动迁算遗产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复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民法典》第制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七十五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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