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独的税务,征收起来肯定是需要两个税务都要征收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地税部门这样征税,是有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是这样的规定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是否应避免重复征收
财税[2010]121号中的“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总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所以房产税是包含土地出让金,房产税的征收是属于重复征收了。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宏观调控和增加国家税源,以至于增加国家收入来源,但是,公民在行使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已经对国家交税了,国家在进行房产税征收时应该避免重复征收,减轻公民的缴税负担。
征收房产税的作用:
(1)筹集财政资金。税收是政府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所以政府肯定希望通过房产税来增加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
从价或从租。如果要增加财政收入,就有两个办法:从价,则房价越高收缴的税收金额越大;从租,租金越高收缴的税收金额越大,高租金的基础就是高房价。所以房产税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看,政府一定是希望房价越高越好。开征房产税而导致房价大幅下降的现象绝不是政府愿意看到的。
(2)调节经济的作用。经济过热或过冷都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税率就起到了调节经济,避免经济出现过热或过冷的作用。如果政府想要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就降低这个产业的税率,如果要限制某个产业发展或淘汰某个产业,则提高该产业的税率。房地产是个古老的产业,只要人类还需要住进房子里,这个产业就不会被淘汰;如果提高税率,势必会影响到房价下跌,房价下跌又会进一步影响到水泥、电解铝、装修建材等领域的发展,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房产和其他相关行业税收收入。改变税率作为房产税调节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主要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培育房产税税收的平稳增长。从房产税的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看,房产税也不会起到实质性降低房价的作用。房产税对房地产产业的调节也是通过税收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实现的。
(3)反映与监督作用。房产税能对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房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其税金收入的变化能够反映本地区房地产产业发展的情况。如果在当前税率下,税金大幅增长,说明房价出现了大幅、过快上涨的情况,政府就会增加税率;如果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金收入大幅减小,则说明房价出现较大幅度、过快下跌情况,政府则会通过降低税率、甚至停征房产税来促进房地产产业平稳、健康地发展,实现本地区的房价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以后要缴纳的税只会越来越多,不会变少,而且房产税是绝对会包含地价的,虽然税收变多了,但是国家的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受益的还是公民自己,大家就相当于在投资,在对自己投资,国家要纳税的时候就积极交房产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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