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1:53:01 27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二、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现有利益。不过此时,如果因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通说认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场价格对乙返还其不当得利。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2、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5、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6、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
    2023-07-27
    299人看过
  • 民法典的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有哪些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拾得遗失物可以留置吗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
    2023-04-13
    172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有哪些?
    一、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有哪些?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有权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其管理服务行为。(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整体转包或通过拆解分包的形式变相转包。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
    2023-04-19
    295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2023-07-04
    49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
    2023-04-12
    179人看过
  • 民法典恶意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
    一、《民法典》恶意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民法典》恶意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
    2023-06-19
    35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善意受让人还的义务是什么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为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间为受益人受到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款。一、无因管理是否可以主张费用?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举几个例子,常见的无因管理情形:台风来临之前,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房屋,以免房屋坍塌,事后可以向邻居要修缮费;捡到遗失的宠物,对其进行照顾,事后可以
    2023-03-04
    235人看过
  • 民法典对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对于租客不交租金的情形,出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仍不进行支付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处理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01
    39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有什么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对于善意取得
    2023-04-19
    454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有哪些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二、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保管人应按仓储合同的要求,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履行保管义务。在国家对特殊保管物品的储存操作制定了专门标准时,还须按照这些专门标准履行保管义务。(2)保管人的违约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保管人主观上未尽到善良管理
    2023-04-12
    209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民法典中转租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023-06-19
    206人看过
  • 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民法典民法典中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1.转让人无权处分。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权利,即学术界通常所说的缺乏正当的处分权源。2.受让人受让时善意。善意是与恶意相对而言的,只有当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否则不适用。3.转让合同有偿。善意取得制度排除了无偿取得财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的情形,诸如继承
    2023-05-03
    290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有什么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
    2023-04-12
    293人看过
  • 民法典不当得利收益返还范围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收益返还范围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到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受益返还范围,善意得利人,如果现存利益不存在,不需要返还;恶意得利人则任然要赔偿。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
    2023-06-19
    23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16
      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
    • 民法典不当得利成立不一定能拿到返还义务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
      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可以转让,以使受损失人获得救济,但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在民法典怎么规定善意取得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担保人有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
    •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8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