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投入运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17:24
70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青岛海关监管车】采用新海运通关监管模式
432人看过
-
【青岛海关监管车】青岛海关推出中韩车载监管模式
408人看过
-
【青岛海关监管车】青岛海关查获车辆
236人看过
-
青岛出入境管理处管理中心
209人看过
-
【青岛海关监管车】青岛海关开通特殊区域直通业务
202人看过
-
多式联运?
31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监管
词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 更多>
#海关监管
最新文章
#海关监管
相关咨询
-
海关监管设备可以运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2保税港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可以比照进境修理货物的有关规定,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将模具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或者图片资料。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多式联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经营人可以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
海关如何监管运输过程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邮政企业依据运输工具到站(港)、离站(港)时间和运递时限制订的作业时间表应当在变更前三日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照邮政企业通知的作业时间表派员到场监管国际邮袋、查验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逾时不到场,延误运递时限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海关承担。海关依法查验国际邮包时,在设关地应当与用户当面查验。收、寄件人不能到场的,由海关开拆查验,邮政工作人员在场配合。被开拆查验的邮包,由海关和邮政企业共同封装,双方加具封签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