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怎样提交补充新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33:05 391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欲提交补充新证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一、虚假诉讼受理程序由哪个部门负责取证

虚假诉讼程序负责取证的部门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来进行分有三类: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2、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诽谤起诉程序有哪些

诽谤起诉程序:

1、收集当事人诽谤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作为告知人。对于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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