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网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40:13 246 人看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各界协作拓宽维权渠道

导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并非妇联一家的责任。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打击、教育、预防并举的原则,将创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贯穿于检察职能中,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面向社会,拓展维权渠道,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了妇女儿童维权的三大网络。

一是检察机关内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网络,该院成立以检察长林中为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控申、侦查监督、公诉及妇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办法》,采用定人定案的方式,确定3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主办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

二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司法网络,2007年至今,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召开5次联席会议,针对办理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沟通、讨论,并及时研究加以解决;联合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展少年法庭和青少年阳光家园等系列活动。

三是与城区妇联、共青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手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社会网络,检察官深入辖区社区、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在苏圩镇、菠萝岭社区、荣和社区等设法律咨询点,为妇女儿童解决法律难题;在辖区学校、街道发放妇女儿童维权联络卡,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及维权电子邮箱,逐步建立起开放性法制教育、宣传网络。2009年,江南区检察院荣获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青少年犯罪相关文章
  • 市妇联举办妇女权益维护
    9月11日上午,市妇联特别邀请到中国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员、中国心理协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陕西天语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中心主任、陕西省专家讲师团首席专家陈某某院长为大家做题为《婚姻中女性权益的自我保护》的专题报告,市直机关妇女干部、各县市区维权干部约300余人聆听了报告。今年,咸阳市妇联围绕巾帼魅力为主题,举办了女性大讲堂婚姻家庭篇、教子育人篇、权益维护篇和礼仪服饰篇四场专题报告会,目前已举办了三场。咸阳女性大讲堂作为咸阳市妇女工作的一个品牌,以名师讲座、选题新颖、内容丰富为特色,深受广大妇女群众的喜爱,参与听众已经超过上万人。下一步,咸阳市妇联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每年围绕一个新主题,紧贴妇女群众所需,使咸阳女性大讲堂这个品牌能更响、更亮。
    2023-04-24
    431人看过
  • 柳城法院维权妇女儿童
    近年来,柳城县人民法院认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家庭矛盾,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和特色的妇女维权审判之路,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1-6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575件,结案417件,结案率72.52%,调解301件,调撤率72.18%,接待来访200多人次。开辟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案件,柳城县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当放宽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降低诉讼成本。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调审新方法。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案件时,柳城县法院结合案件特点,巧妙运用近字贴心的亲情法、稳字当头的降温法、破字入口的切入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情理法相融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妥善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妇女政治权益的维护
    村民委员会
    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中国妇女的参政水平,在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和培养选拔女干部、女性领导成员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名额等方面做了规定(举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大代表、村委会妇女比例应占30%以上;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其所属部门内设机构的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五以上。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岗)位资格条件中不得有性别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妇女在参政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妇女参政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从全国的情况看,存在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妇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经过努力有所提高,但有的地区却有所下降。存在
    2023-06-01
    248人看过
  •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促进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了解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门XX分站)的工作开展情况,日前,江门市妇联组织志愿者到XX妇女维权站召开妇女维权志愿者学习交流座谈会,旨在参观交流、分享经验。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门XX分站),简称XX妇女维权站,是XX区妇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XX妇女维权站和妇女维权热线12338的服务职能委托司法社工机构——XX区德信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是江门地区首家由专业司法社工进驻开展服务的站点。该维权站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人性化的社会工作手法,建立一站式维权服务机制,开展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和外展服务,为求助妇女化解纠纷、缓和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求助的妇女既可以直接到维权站与专业司法社工面谈,也可以通过12338维权热线了解其权益。目前,XX妇女维权站自成立近一年以来,已有200多名
    2023-04-24
    142人看过
  • 万源法院强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自2010年以来,万源法院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案件占到31%以上,其中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10%。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该院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积极撰写调研,进行统计分析。经调研人员统计分析得出,该类案件的侵权形式主要为三类,一类是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权益侵占妇女儿童的个人权益;二类是家庭成员中父母利用家庭联产承包人的名义侵占已婚女儿的权益;三类是在家亲属侵占外出妇女儿童的权益。审理有的放矢,针对性化解纠纷。判决撤销违法颁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权益侵占妇女儿童的个人权益案件,果断以判决的形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纠纷的方式化解家庭内部纠纷,针对家庭成员中父母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侵占已婚女儿的权益及在家亲属侵占外出妇女儿童的权益,则采取协调化解纠纷的方式,取得化解纠纷和修补亲属关系裂痕的双重效果。2010年以来,该类案件的协调撤诉率
    2023-06-06
    310人看过
  • 武汉市首推“妇女儿童维权岗”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维稳的基石本报讯(见习记者梁爽通讯员郝志红陈芸王娅娜)市妇联去年共接待信访1200余件,其中60%以上涉及婚姻家庭矛盾,而离婚、同居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数目更是居高不下。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昨日,市妇联在江岸区司法局和武昌区人民法院首开试点,在我市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江岸区司法局和武昌区人民法院两大试点,现已成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维权队伍,为前来求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民事调解、心理疏导等维权服务。据介绍,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公、检、法、司等与妇女儿童事务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系统,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打开绿色通道。今起,需要援助的妇女儿童,可到两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试点来访或拨打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具体联系方式如下:江岸区司法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号维权热线:12348027-82730148武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2023-06-0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财产犯罪,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满足其钱财欲望的犯罪;性犯罪,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其生理欲望的犯罪;反革命犯罪,即以推翻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婚姻家庭犯罪,指因... 更多>

    #青少年犯罪
    相关咨询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实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较多,你需要哪一方面的。
    • 儿童犯罪如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猥亵儿童的判刑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 怎样维护妇女的权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对你所造成的损失。
    • 被虐待儿童怎样维护权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8
      被虐待儿童应该及时报警处理,儿童被虐待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虐待人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剥夺虐待人的监护权。如果构成犯罪的,被虐待儿童可以委托其他亲属提起自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