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机构经费收支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渡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6:05 181 人看过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1998]4号

各地、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的规定,自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全国社会保险机构的经费须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执行,为了能平稳地向新的会计制度的过渡,现对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的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要求,我省社会保险机构自九八年元月一日起,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新旧制度过渡时期,二种会计制度同时执行,二种记帐方法同时运行,要求各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方面要做好本级的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另一方面要负责指导、帮助所属区域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二、新、旧会计制度结转的有关规定;

1.先将老帐的01表中管理费部分过渡到资产负债表,资产部类总计金额与负债部类总计金额相等后,再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开新帐,无关科目可暂不设帐。

2.年终结存科目转入新的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来源类科目:

“固定基金”——转入“固定基金”科目

“暂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按需要可设二级科目。

“服务费收入”——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二级可设“退休职工服务费”

“管理费结余”——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专用基金”——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二级科目:可设“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发展基金”。(分配比例待与财政协商后下文通知)

运用类科目:

“暂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按需要可设二级科目。

结存类科目:

“现金”——转入“现金”科目。

“管理费存款”——转入“银行存款”科目。

“有价证券”——转入“对外投资”科目。(指用管理费购置的证券)。

“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转入“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

3.九八年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

收入类科目:

1.财政拨款列“财政补助收入”: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

2.提取管理费列“事业收入”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管理费列“上级补助收入”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上级补助收入

4.财政或其他单位拨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款列“拨入专款”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款

5.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或固定资产出租以及其他另星收入列“其他收入”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

支出类科目:

1.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原管理费支出范围),可按事业收支明细表设二级科目。

支出时:借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拨付所属单位预算资金时列“拨出经费”

支出时:借拨出经费贷银行存款

3.由财政或其他单位拨来的特定用途的专款发生支付时列“专款支出”。

支出时:借专款支出贷银行存款

4.下级上交上级的经费发生支付时列“上缴上级支出”

支出时:借上缴上级支出贷银行存款

5.补助下级管理费发生下拨时列“对附属单位补助”

支出时:借对附属单位补助贷银行存款

三、九八年第一季度报表填制的有关规定:

1.根据我省结算的需要,按一季度报表仍然正常按规定上报。

2.第一季度报表中,基金部分按原要求和口径编制有关报表,管理费部分按现设的“社会保险机构事业收支明细表”(代08表)填制。按代08表中的内容和发生额填制资产负债表,用于代替01表中的管理费部分,原01表中的管理费部分不再填制。

3.经费部分已明确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基金部分有待于财政部与劳动部统一制订有关制度。在统一的会计制度下发前,全省先暂按以上规定与表式反映全省资金活动情况。

四、其他问题

按新的会计制度,服务费收入,专用基金全部转入专用基金,而专用基金年终可按规定的比例分配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发展基金”三块。经与省财政厅社保处协商,认为社会保险机构的统一制度尚未下来,现属新、旧过渡时期,一切都未规范,对这一块暂不作分配,待统一制度下发后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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