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如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条件,检察院也应作不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有特定情形,检察院可作不决定。制作不决定书时,需公开宣布,并将不决定书送到被不人和单位。不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的,应当制作不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决定书送到被不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人 民 检 察 院 如 何 处 理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的 案 件 ?
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对于这种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时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情节,同时也要考虑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和国家的利益。
在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案件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不起诉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在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要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和国家的利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和国家的利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对于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案件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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