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1:40:33 92 人看过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

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其作为鉴定部门,例如国家建设部曾颁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规定各地县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质量争议或等级评定的鉴定检测机构。另一种情况是尚无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鉴定部门,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这也属于法定部门。要注意的是:如有法律规定的法定部门,则不可随意指定其它部门鉴定。

2、当事人如在合同中约定鉴定单位的应从其约定。

有不少建设工程合同在签约时已对万一出现质量等级或其它争议的专业鉴定单位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形成诉讼需要进行鉴定时,只要被约定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从约原则,应当由约定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在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第2款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质量争议的鉴定部门作出约定,其目的是为了双方事先对可能需要鉴定的事由及其鉴定单位作出约定,并使双方都能信服由其选定的鉴定单位的评判意见,以利于发生争议后的妥善处理。

3、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如前所述,鉴定结论其法律意义是一份效力相对较高的证据,用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质量问题变成为紧急情况时,当事人应提高证据意识,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部门作出情况鉴定或者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以防证据灭失或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在紧急情况下消除而难以留下证据。在第一时间留下的证据或事实,是最能够反映事物本质面貌的,同时有利于区分施工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不同过错和不同责任。紧急情况下,单方委托的鉴定单位所形成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单位本身具有相应的资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的规定,其鉴定结论可以得到法院的确认。

4、要大力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积累和保管。

涉及工程质量责任的许多事实表明,如果出现了质量缺陷致人损害而发生诉讼,法律规定要由产品的制造者,也即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自己举证,这是法律加重施工单位民事责任在举证方面的体现。因此,广大施工企业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搜集、积累相关资料,对自己严格按规范操作留下证据。由于证据是一个专门的法律问题,施工单位对完成此项工作时遇有困难,应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协助完成,这也是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非诉讼服务的一个新的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的证明、设计变更的签收和实施记录、包括竣工时设计变更在竣工图上标注说明等等有关工程质量的原始材料,要从证据角度专业搜集,专人保管,不得散失。所有的建设工程当事人都应当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履约管理和资料管理,才能适应国家法律对工程质量的新规定、新要求,才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自己在万一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责任认定时占据主动。

上述就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的内容,同时由于我们的工程质量事故复杂、多变并且多发,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其专门的流程进行管理,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来处理质量事故,将伤害降到最低。如您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联系我们365专业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2023-05-01
    4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由哪认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由哪认定?建设工程质量应由质检部门认定,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二、如何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各检验批检验合格。分项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单位与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了初验,并且核查竣工资料后。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形成验收报告。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并经监理整改复查后即可交付使用。此过程就可以认定工程质量合格。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方面?(一)建设工程
    2023-06-04
    65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处置质量纠纷办法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
    2023-06-04
    74人看过
  •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是什么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概念:建筑工程主体和质量行为。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就是质量行为。更多的内容请阅读《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
    2023-03-20
    22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工程医疗事故鉴定能找谁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找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
    2023-08-05
    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有什么意义,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行业的意义是什么?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
    2023-02-23
    3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1、鉴定的一般方法。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2)对设计图的复核;(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2、鉴定必须的资料。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3)
    2023-03-30
    327人看过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格式范文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范本如下: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监督注册号为:______)业已经过缺陷维修期。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并申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手续。附件:1.交工验收报告2.缺陷维修期内维修情况报告3.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申请单位:________(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2023-05-31
    115人看过
  • 如何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挂靠和挂靠行为
    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可认定为挂靠。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或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一、施工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二、工程内部交接协议是否有效工程内部协议有效,工程内部协议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
    2023-03-31
    39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2、对设计图的复核;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
    2023-06-25
    15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资质类别
    1.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2.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3.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4.工程事故鉴定。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
    2023-02-20
    78人看过
  • 建设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什么单位?
    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是对建筑工程及其材料依法进行检测并出据检测结论的单位。多数是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但沿海一带已经改革了,原来的检测中心,都成立了有限公司,也就是独立的企业,有专门的法人代表,不再是譬如质监站副站长兼任试验室主任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依据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并对其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什么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操作的执行原则,主要源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该规定是2008年11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8】36号文发布。规定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2023-06-04
    2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都包含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通信工程质量管理书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一、钢结构工程保修期为多长时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在规定时间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保养时间。根据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主体结构的保修时间按建筑的使用年限确定,也就是说如果钢结构属于主体结构那就按使用年限来保修。但是合同中一般会规定钢结构的保修时间,可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后,承包人对该竣工工程负责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时间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1、质保期的概念来源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量保证期是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质量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一部分。质量保
    2023-02-16
    323人看过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有哪几种分类?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二)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三)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四、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
    2023-06-26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2
      质检部门应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完成;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
    • 如何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他导致铁路建设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2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
    • 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工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因经济等原因会有所差别。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处置质量纠纷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