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9:02:02 297 人看过

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有客观的损害事实,以及有因果关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是构成要件不同、抗辩理由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一、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有违法性。

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三、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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