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如何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履行。
1、用人单位需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均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这二种做法有违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给付标准约定不明时,在一定条件下,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会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样的,用人单位超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得低于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低工资标准。
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仅向劳动者支付少额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却要求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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