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4:03:59 19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为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反映。

附件: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征收管理,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第三条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第四条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第五条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第六条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样式见附件),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储户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第七条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储户所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不能提供“证明”的,均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第八条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开具“证明”的学校、“证明”编号、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台账,对储户享受优惠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证明”编号、开具“证明”的学校、开户银行、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期对储蓄机构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情况开展检查。第十一条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证明”,不得重复填开或虚开,对填开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可责成扣缴义务人从纳税人的储蓄账户上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的税款。对储户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一经发现,应对其征收利息税,并按《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教育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No.00000000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银行(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兹证明--------同学为我校--------(院、系、年级)在校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前往贵处办理教育储蓄事宜。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年月日

×××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注:学生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财政部详解暂免征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问:为什么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问:是否10月9日以后,所有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
    2023-05-03
    65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的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2007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征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管理工作在收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多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将利息税有关工作通报如下:一、基本收入情况2007年度,全省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34.36亿元,同比增长13.87%,增收4.18亿元;不含青岛(下同),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29.24亿元,同比增长13.68%,增收3.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2%。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区为:烟台41149万元;济南39213万元;潍坊30141万元;淄博24127万元;济宁21753万元;利息税收入增幅前五名的地区为:枣庄21.12%;莱芜20.43%;泰安18.97%;德州17.69%;东营16.92%。2008年
    2023-05-03
    330人看过
  • 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出于种种考虑,超越权限规定股份制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企业债券利息以及企事业单位集资利息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统一税收政策,严格执法,保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自定的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凡与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由各地税务机关或提请当地政府立即发文纠正。今后,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法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再擅开减免税口子。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第三条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第四条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纳的个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19931222【实施日期】19931222【章名】通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五类九种(中、英文对照)。第一类(二种):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份申报。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第二类(二种)1.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分月预缴申报。2.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第三类(二种)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内分月(或分次)取得的申报。2
    2023-06-07
    239人看过
  • 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及个人所得税
    宝琛晚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各地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这是官方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此政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很明确,就是给予地方债国债的待遇,借此鼓励市场购买。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均为2000亿元。而今年,截至8月末,财政部2011年已经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416亿元。2009年起,我国允许地方政府以国家财政部代发行的方式发行地方债券,并且同样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这是政府当时刺激国内经济的举措之一。但是,在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仅仅对国债利息
    2023-04-24
    320人看过
  • 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政策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根据市政协的提案,结合对宁波、丽水的考察情况,并经市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局决定对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利息税减免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享受条件1、对持有外国护照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凭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外国护照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以下称“享受优惠税率”)。2、对持有外国护照的个人,凭其护照享受优惠税率。3、对持有外国绿卡(居留证)的华侨比照持有外国护照的办法办理。4、对没有持有外国护照和绿卡(居留证)的个人,凭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享受优惠税率。5、对不符合上述1-4项条件之一的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港澳台侨胞按规定(国税发[1999]201号)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对符合上述1-4项条件之一的个人,在申请办理时都要填写《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
    2012-02-16
    390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区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所在辖区内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税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二项第一款: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2023-06-07
    375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据有关部门反映,各地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普遍偏松,有些地区至今尚未对这一部分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二、1999年底前,各地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尚未办理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手续的证券公司要限期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
    2023-06-07
    266人看过
  • 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一、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023-04-02
    99人看过
  •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6-07
    85人看过
  • 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所字[1995]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义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023-06-07
    37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其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三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只有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而不是月供部分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其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和商业按揭贷款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
    2023-05-04
    9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国展开,至1999年3月31日结束。考虑到此次赈灾募集活动采用销售中国福利彩票的形式进行,所筹资金全部上交国务院用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决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4-24
    5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修正)第9条有什么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XX,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的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缴入XX。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税率是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要缴?最多交多少?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是个申报制度,主要是确保应缴纳的税收都缴纳了,不是要增加税收。如果你的收入都已缴纳税收,那就不会增加税收了。如果存在没有缴纳税收的收入或计算错误的,那是需要补缴税款了。达到12万元而没有去申报,查实后是要处罚的。你取得利息已经缴了税,只需要申报就可以了,不会再缴税了。
    • 个人所得税法第41条的通知要实施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 个人所得税应征免税是实发工资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6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发工资纳税。 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