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刑事案件提出申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5 01:30:06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提出申诉。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申诉程序有三种情况:不服同级或下一级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时,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下级检察院有抗诉权时,转下级检察院审查处理;依法属于其他机关主管范围时,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可以通过申诉程序进行申诉。申诉的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而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申诉的程序有: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民事申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而本题中未提及具体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法进行法律分析。

刑事申诉的程序包括不服同级或下一级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时向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时向其申诉,或依法属于法院或其他机关主管范围时向对应机关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本题中未提及具体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法进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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