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提请审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4:24:25 226 人看过

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予以细化、完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法律责任条款和罚款标准等7个方面做了修改。

2007年施行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乡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如超载超限、遮挡号牌、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机车辆违法行驶等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需要加强等等。

省公安厅副厅长赵XX认为,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因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依据而不能实施有效管理,需要补充和完善。

原《条例》共9章127条,修正后共9章160条,修改52条,新增38条,删去5条。重点修改了以下7个方面内容:

—对各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予以细化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经费保障责任。在第3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二是增加了客、货运站场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在第18条规定了客、货运站场经营者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禁止超载、无号牌、号牌污损等车辆驶出站场或工地。三是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体责任。第26条规定由省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由其确定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四是为消除恶劣气象条件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第16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的交通安全责任。

—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对重点车辆实施严格管理。第27条、第28条、第34条、第35条对从事工程渣土、沙石建材等运输车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校车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第29条规定了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和载质量。二是对重点驾驶人员实施严格管理。第45条规定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及职责;第46条严禁饮酒、吸毒等人员驾驶机动车;第47条严格控制公路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

—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内容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针对交通安全设备不齐全、不规范,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在第48条、第49条、第50条增加了隐患排查内容,设定了交通安全设施管护单位及职责。二是细化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标准和要求,第69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对突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出管控措施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第95条中加以制止。二是保持对机动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第98条增加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三是针对高速公路大型车长时间占道行驶和在路上检修车辆问题,新增第106条加以规范。四是在第96条作出了农机上道行驶的特别规定。五是针对其他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作出规定,第91条规定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第78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交通事故现场,应依次缓慢通行,不得穿插、超越等候的车辆或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居民区、校园和单位内行驶,应保持安全车速。

—完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为贯彻事故处理便民、效率的原则,同时弥补上位法的缺失,《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在第113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二是在第11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与交警部门事故处理衔接程序。

—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为提高通行效率,在第125条规定了交通标志、标线评估调整机制。二是为加强内部监督,在第131条规定了违法信息消除、更改程序。

—对法律责任条款和罚款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加大对超载、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的管理,第146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4条、第155条、第156条第4项均按照上限处罚标准细化罚款数额。加大改装车的处罚力度,第148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设定了相应的罚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苏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示
    吃穿住行跟老百姓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我市将出台《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昨天,该条例的草案送审稿开始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明确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弥补了市区高架道路管理依据不足,增加了特殊车辆禁止通行的规定,明确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等。对于很多行为,送审稿明确了处罚金额,其中不少还是市民很容易忽略的行为,例如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电动车上安装雨棚,骑电动车听耳机,驾驶车辆时吸烟等,都要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则要处以1000元罚款。除了针对出行者,该送审稿还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施工等行为做出了规定,比如占用道路和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白天要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则不少于100米,违反查实的,要处以2000元罚款。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广东新道路安全条例提交审议醉驾酒驾处罚减轻
    11月29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修订草案的修改稿对醉驾、套牌车行为等处罚力度有所减轻,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规定被取消,而是规定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时,修订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酒后驾驶:从罚款1000元变罚款500元尽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但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处罚力度减轻。修
    2023-06-08
    193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安全法区别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怎么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乡间道路上,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糙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糙路交通安全娜第7}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
    2023-04-12
    431人看过
  • 《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亮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5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2011年安全发展宁夏行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该《条例》中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亮点一:车辆被抓拍须先处理后年检《条例》规定: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解读: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被广泛运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有助于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目前对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车辆违法行为大多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只能确定车辆的违法状态而不能确定到具体的驾驶人,如果不在检验等环节对被抓拍车辆加以限制,此类违法将得不到处理,大量的科技投入就不能发挥功效。因此《条例》规定车主年检时有义务先行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亮点二:暂住人员考驾
    2023-06-08
    23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审议:立法从民意出发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拟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修改。10月25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正案草案。如何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以更好地体现民意,成为与会人员审议时关注的焦点。修改第76条体现民意修正案草案拟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常委会委员金烈表示,修正案草案既继承了原条款的立法精神
    2023-06-08
    410人看过
  • 福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提交省人大初审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实施办法2年前就开始调研论证,如今这项立法工作终于正式启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作的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作的关于该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2份文件传出许多好消息。电动车载人可能不违法现状:按现有规定,电动车不允许载人。另外,现在上路的电动车有相当多没有上牌,很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政府说法:电动自行车虽是非机动车,但数量较大,价值较高,速度较快,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也比较大,有必要实行登记制度。考虑到电动车的质量、速度、制动装置,行驶的道路以及家长带孩子出行方便等因素,可以考虑对电动车适当放开载人的规定。法规草案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并经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可搭载1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未满18周岁
    2023-04-23
    22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替人销分扣驾照
    一、替人销分会被扣半年驾照驾驶证买分卖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一直以来交通法并没有对此有规定,因而交警遇到这样的情况至多也是口头警告,要求驾驶员重新过来学习。但是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现在仍在接受社会意见的阶段,但其中已然提到了对替人销分、买分卖分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第四条说到,将新增加第九十九条之三的内容,替人销分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人销分从中牟利的,或者被处罚后还犯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没收违法所得。二、校车超载处罚重,校长也不能免责由于校车超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时常出现在人们眼前,在惋惜的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如何防范校车事故再次发生。此次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响应了刑九的规定,修改了相关法条,增加了对校车超载超速的处罚。《道路
    2023-06-08
    138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历时2年起草完成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5月16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此次修订草案的重大亮点。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近几年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些企业甚至90%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职工。对此,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的30%,最高不得超过一半,但用工单位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除外。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行为,还应当增设相应的罚则。同时,草案鼓励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用工关系。草案还明确了劳务派遣跨地区劳动者的参保方式,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预算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奖金、加班费
    2023-06-09
    311人看过
  • 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7月26日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修订的立法情况。助力自行车禁止上路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内容。电动自行车禁行之外,新条例还规定,助力自行车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禁止上路;对摩托车的上路问题则规定,香洲区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在金湾、斗门行政区域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对停车问题,条例规定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并收取停车费。销售电动车须履行告知义务针对社会上尤其是外来人员反映强烈的电动车禁行不禁售情况,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里甚至已经作出了禁售的规定。不过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我市工商部门已经给电动车销售商铺核发了许可证,如果立法禁售涉及对这个行业的补偿问题。
    2023-06-08
    150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修正案送审稿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修正案送审稿中则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驾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修正案送审稿将处罚的对象由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取消了经处罚不改的限
    2023-06-08
    425人看过
  • 江苏省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3月审议
    婚假天数有没有变化,二孩的产假会不会缩短,陪产假会不会因此取消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昨天,记者获悉,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7.63万家庭申请二孩今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咏红表示,十二五期间,生育政策的调整幅度前所未有。去年一年,单独二孩政策平稳实施,江苏共受理符合政策的再生育申请7.63万例。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加上猴年的关系,2016年,江苏可能会多生10万娃娃。这给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新的考验。二胎生育年龄增长,产妇数量增加,高危的比例也会增加。王咏红表示,2016年江苏省将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2023-04-25
    262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或将引入企业黑名单制度。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某代表国务院作说明时表示,法律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草案还着重强化政府监管,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杨栋梁说,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草案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
    2023-04-24
    41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拟修改,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将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
    2023-04-23
    401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六十三条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六十三条是什么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2023-04-12
    24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一年修正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7年12月29日首次修订,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正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修正通过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1
      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4月28日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修正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3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下列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1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
    • 条例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