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权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则他应取得遗产,但是最终他所取得的遗产最终都会通过顺位继承,将遗产又通过继承方式分配给死亡人的继承人。
一、继承纠纷的法定继承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法定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法定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包括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这里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什么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任何继承人的死亡都可以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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