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相关程序
(一)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其他有关文件
3、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竞买申请书
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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