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权收回附属物怎么办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
(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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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该怎么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首先要按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发包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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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承包附着物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地上附着物,即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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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收回土地承包权怎么办大家的回答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4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适当给予补偿 有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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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土地承包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你的这种情况只能叫土地流转,即转租或转包,不能叫购买。因为按当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转租、转包、的权利,不能买卖,一切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想要的土地只要当前土地的承包人同意,以流转的形式转到你的名下,以书面的形式双方签字并要当地的村委会公正就成了。至于后来的事要看你协议怎么定了,户口是不需要转的。 有一点村委会是很重要的,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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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上附着物的关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1、承包土地上固定附着物的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如转包或转租合同之类的2、如果甲拟赔偿,那么是否应该赔付丙由于土地价格上涨产生的收益不用,因为并拥有的只是蔬菜大棚的所有权,而不是那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丙获得的补偿只是蔬菜大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