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地征用只需要户主同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51:08 467 人看过

一、农民承包地征用只需要户主同意吗

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全家人签字才有效的。举个例子:假设你们家户主签字了,全家都没有意见,那么这个补偿安置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你们家其他家庭成员有意见,则可以主张户主未经授权签字。

二、承包地被征收补偿费用如何算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应该归原承包者。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归承包者,补偿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出租是承包者把使用权有偿借给别人用,也是租借并不代表转让使用权,使用者有权收回,所以补偿还是补给承包地的农民,反对任何手段掠夺农民财产,年年种地,快征收的土地竞长不出庄家了,可别天偿回收了,承包地人人有份,为公平起见补贴应直接到户。

农户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归租地人,而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户。不过,土地一旦被征用,征地方为了好做工作,及时将土地清理出来,对地面附着物赔偿比较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就减少,这样,把土地出租的农户就要吃亏了。

三、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实际占用状况,在登记簿中注明。

3、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农设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租相关文章
  • 农民承包土地怎样征收
    法律综合知识
    1、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登记征地补偿、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资金,征收土地。2、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
    2024-04-23
    55人看过
  • 村民是否需要同意,方可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办理哪些手续1、拟定土地征用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2、批准同意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3、进行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4、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补偿。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可能固定的,一方面农村的土地有宅基地和农用地两种类型,其次,即便是征收农用地,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到征地补偿标准。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金
    2023-07-12
    358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地的发包主体是谁
    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和委托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
    2023-08-16
    485人看过
  • 一户只有农民签字的是违法征地吗?
    在一定条件下,农民不签字征地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收回使用权的情形,主要有: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哪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2023-04-11
    117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地被强征怎么办
    若您遇到农田被强制征收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您可与实际施行侵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立即终止相关非法举动;其次,若经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立场,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工作;此外,为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胜诉可能性,您还需积极收集并保存所有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确凿存在的法定证据,而后勇敢地走进法院之门,请求判令侵权行为立即中止,清除给您带来的各种困扰,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及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
    2024-05-06
    55人看过
  • 土地承包需要村集体同意吗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一户不同意不签字,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有效。一、哪些情况村集体可收回个人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第135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
    2023-03-01
    422人看过
  • 农民被征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农民被征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决定与公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其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不少于30日。当多数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方案时,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对方案再予修改。在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是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是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此,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公民采用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2)补偿
    2024-02-02
    411人看过
  • 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事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承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
    2023-05-05
    386人看过
  • 农民土地不同意征收可以吗?
    一、农民土地不同意征收可以吗?政府非法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无权拒绝。非法征地的情形有: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二、政府在哪些情况下会做出征收房屋的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
    2023-06-16
    479人看过
  • 分包需要业主同意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需涉及到工程分包行为,必须获得发包人的明确许可才可以实施,否则承包方将为此面临一系列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已签署的承包合同、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以及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更为关键的是,若未得到发包人的许可就擅自进行工程分包,这实际上构成了非法分包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
    2024-04-27
    21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过户吗
    不需要过户。带着身份证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到土管局办理。《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
    2023-05-31
    32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再分配给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里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和承包户可以不是同一主体,因为承包户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律师补充: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
    2023-05-06
    206人看过
  • 征用耕地不通过承包人同意合法吗
    一、征用耕地不通过承包人同意合法吗是不合法的。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土地承包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土地承包不同意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二、承包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
    2023-05-06
    363人看过
  • 农村修路征用承包地有补偿吗
    律师解答:有补偿。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4-27
    9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租是出租方按约定条件向承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更多>

    #土地出租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需要经过土地承包人同意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本律师认为:原则上是需要对方同意,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
    • 农村耕地承包户主死亡,需要更改耕地承包证的户主名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8
      1、需要更换承包证户主名字。 2、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3、家庭联产承包制
    • 土地被征地农村户主不需要和村民签合同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律师需要了解您具体签的什么协议,是否实质性影响后续维权程序,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电话:XX巴巴XX
    • 农村土地承包权需要每家每户签字同意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3
      征收农村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但是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至于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征收,征收程序中是不包括此要求的,但某些特殊征收项目和地方规范中有此要求。 根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全家人只是户主一个人签字同意,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当然有效,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需要户主一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