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可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
3、颈部损伤致,颈部前侧遗留大面积瘢痕或影响颈部活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
4、胸腹部损伤致,女性乳房缺失或畸形,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肋骨以上缺失,内脏破裂修补或切除;
5、盆部损伤致,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内脏器损伤遗留功能障碍;
6、四肢损伤致,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关节功能障碍;
7、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皮肤损伤遗留大面积瘢痕。
一、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二、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4)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5)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6)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7)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8)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9)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10)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11)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12)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13)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颈部损伤致:(1)严重声音嘶哑;(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3)肺叶切除;(4)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6、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脾切除;(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4)膀眈部分切除;(5)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9、肢体损伤致:(1)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2)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4)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5)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7)一上肢缩短10cm以上;(8)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02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26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新标准共分为几个等级?
46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和皮肤损伤的评定标准
47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之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伤残评定
144人看过
-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多长时间?
3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一般程序
41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伤残等级的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2017年做鉴定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鉴定依据。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02年12月1日) 简介了这些内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002年12月1日)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
-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接受评定后,应当重新评定伤残等级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
-
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申请伤残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呢,受害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
-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怎样分的有哪些具体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怎么分的有哪些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