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4:50:10 257 人看过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通过例举立法的形式罗列了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这些法定废标情形只有在公开招标程序或邀请招标程序中才出现,当发生这些法定情况时才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遭遇拒绝,或者整个招投标活动被宣布为无效。

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法定程序,却突兀规定了废标的法定情形,这种废标制度犹如空中楼阁,打破了严谨法律条款之间应有的和谐及其内在逻辑联系。一部法律的良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不同变动,好的法律应该促使交易成本尽可能地减少。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所存在的众多问题只能是促使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就《政府采购法》前述所规定的这些废标法定情形来看,也是矛盾百出。

首先,《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享有废标权的主体。实践中,行使废标权的有采购人、招标公司、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临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某机关的领导人、主管相关行业的行政机关、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等等。我们从《政府采购法》寻找不到享有废标权的法定主体。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受委托的评标委员会享有否决投标文件的权力,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的否决权、推荐权、决定权等权力均来源于委托和授权。《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公共采购的法定主管机关,只是规定相关的行政机关。因此,这些不确定的行政机关对公共采购的投标文件和整个招标活动都有权决定废标。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这章节的内容,财政机关享有废标的权力。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特别明确废标权的行使主体,导致供应商遭遇侵权时往往寻找不到确定的“主体”。

其次,废标的法定情形不确定。《政府采购法》虽然罗列四项法定情形,但其任意空间太大,导致内容的不确定。首先,我们来分析第一项法定情形: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这一条款实际上包括两种法定情形,一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一是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两种情形所谓的“专业条件”和“实质响应”,我们至今看不到立法解释和客观评判标准,由此而来,也就是由享有权力的“主体”凭主观感觉说了算。其次,第二项法定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这一条款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判断?“规”指的是什么?是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是招标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是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样看不到相关的立法解释,如果遭遇废标,也是权力“主体”凭主观感觉说了算。再者,第四项法定情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何谓“重大变故”?是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主观意志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吗?还是其他的人为的主观因素?我们至今同样也没有看到立法解释。笔者认为,“重大变故”非常容易成为废标的一个主观原因,且这不应该属于一个法律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国企采购的招标需求是否存在?
    1、国有企业采购通常来讲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国有企业采购是否必须要进行招标”这一问题需根据采购标的的不同而进行具体判定。2、招投标法规制的需要招标的项目仅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则是指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包括国有企业。也即,国有企业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时,只要该类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类项目,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范围和金额时(见附表),就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若国有企业采购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货物、服务的,则不适用《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的区别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
    2023-07-17
    236人看过
  • 【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宁德市政府采购流程
    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一、采购单位一般采购流程1、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复下达预算。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计划、登录(http://www.ndzfcg.com)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宁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采购)。3、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通知采购单位(或国库支付机构)划拨资金到政府采购专户、市政府采购办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任务。4、办理委托采购:采购单位持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单位向委托采购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要
    2023-04-24
    319人看过
  • 抚养权的实施存在哪些困难?
    子女抚养权执行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对方出轨争夺两孩子抚养权是困难的吗对方出轨争夺两孩子抚养权不难。出轨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影响不大。在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判决上,关于抚养权问题双方可就此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法院会依照父母双方的各方面条件例如经济水平、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和性别等多个条件来进行考量。但年龄较小的两周岁以吓的孩子般情况会交由母亲抚养。关于抚养权问题双方可就此先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
    2023-07-12
    124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有哪些困难?
    一、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二、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主要表现在
    2023-07-16
    135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存在冲突
    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招投标方式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我国却将原本应该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分割成两大块,即政府采购工程市场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市场,前者适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后者适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投标程序,加上两部法律调整的主体、客体和对象又大同小异,导致两部法律事实上是在交叉适用。这就为一些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提供了温床。因为《招标投标法》遍布权力租金的陷阱。谷辽海说。比如,本来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采购项目应交由非营利性的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执行。由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公益性质,因此不存在与采购人进行勾兑的土壤。然而,如果依据《招标投标法》,情况就截然不同了。采购人所需的采购对象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营利性招标公司代理采购。而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的私利,就必须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建立起利益共沾的同盟。此外,不论是什么政府
    2023-06-24
    101人看过
  • 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内部业务办理程序为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规范采购业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高效简便,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规定,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就采购业务的办理程序规定如下:一、每项政府采购业务都必须由财政部门签章的采购申请表方能承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按领导签字的批文或通知执行,但必须尽快补齐必要的手续,委托采购的项目须办理政府采购委托书。二、所有采购业务都须由主任签批转登记人员登记后,交经办人员方可办理。三、经办人员接受任务后,向外发出的标书或函件须经主任审阅后才能盖章外发,不得自行其道。四、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采购的业务,都应有主办和协办两位工作人员参加,并由协办人员做好记录存档,采购结果主办人应及时向主任汇报。五、如有必要经批准业务经办人员可以参与采购人的项目验收,并督促采购
    2023-04-24
    17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购买商住两用房存在哪些困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4
      购买商住两用房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商住两用房一般不能落户,无法实现迁入户口的目的;商住两用房首付比例高,贷款年限短; 商住两用房产权40年,属于商业用地;商住两用房水电物业费生活成本高;商住两用房转让契税高;商住两用房面积小、密度大,居住环境问题多。
    •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存在哪些困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5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 国家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招标项目的选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招标的程序以及标的的确定等,应与软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二)招标单位对招标项目应提出明确的指令性要求,如预期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和有关具体指标等。(三)在招标工作中,应坚持公开评标和择优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应对课题承担单位或联合承担单位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是否最佳和合理作出全面综
    • 招标采购流程都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0
      采购方式的主要流程: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及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 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等。
    • 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得采取哪些措施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3
      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发放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