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8:32:15 167 人看过

一、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二、如何取得物上代位权?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手段。

三、委付的条件是什么?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两重内容,所以要求必须是在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

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要进行委付必须提出委付申请。按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保险人或其授权的经纪人提出。而在我国海上保险实践中,委付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我国《海商法》第249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向保险人提出委付的,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按部分损失处理。

3、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被保险人进行委付必须是针对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全部,而不得仅就保险标的的一部分进行委付,否则容易产生纠纷。但如果保险标的是由一组可分割的独立标的组成,当只有一部分发生委付原因时,可仅就该部分标的申请委付。

4、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否则会增加保险合同双方关系的复杂性,并可能引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有什么不同?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权利性质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利效力不同;等等。什么是物的担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1、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2023-07-19
    437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有什么关系?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物上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性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权利,而后者则是在权利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法律性质。取得物上代位权需要通过委付,且要具备一定条件,物上代位性则是随债权产生。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行使。【法律解读】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都存在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2、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事实。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
    2023-07-10
    175人看过
  •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途径一般是通过什么实现的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一、关于代位权的修改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什么目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权和撤销
    2023-02-16
    368人看过
  • 专利权取得方式是什么?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什么
    一、专利权取得方式是什么:专利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当一项发明构思完成后,凡是需要得到专利权保护的,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填写“请求书”,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的格式必须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必须缴纳申请费。专利局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一张“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申请人、发明名称、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人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得到专利权,只说明专利局接受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专利局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
    2023-04-27
    284人看过
  •  物权取得方式:继承与法定
    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财产,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相互继承推定规则:长辈先死亡,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相互继承推定规则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长辈先死亡的情况下,晚辈直系卑属亲人有权推定长辈直系卑属亲人与长辈共同生活,共同享有财产。同时,如果长辈和晚辈同时死亡,晚
    2023-08-28
    487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虽然两者很类似,但是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情况还是差别甚大。首先看善意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本身就严格的,对善意第三人要求很高,首先要进行交易,赠与的就不算善意,并且交易必须等价有偿,如果一辆自行车十元卖出去自然是不合理,买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而不去考虑来源,这本身就是错,所以也不算善意取得,并且善意第三人必须占有或者登记该物才能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成功取得该物所有权。但是一旦第三人满足这种种严苛限制成为善意第三人实现了善意取得,他的权利很大,即使原所有权人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追偿该物,也就是说物权的追及力在善意取得这里中断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为
    2023-04-19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怎么取得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手段。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是以什么方式行使代位权的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分为两种:-告他和撤销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同时,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立法上来看,以日本为代表的传统民法规定代位权同其它大多数民事权利一样,可以通过
    • 请问保险人如何才能取得取得物上代位权后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有: 1、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①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②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 ③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④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 不动产物权取得的方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不动产物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的取得方式有两大类: 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例如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物的归属、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二、物权是什么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
    • 原始取得的方式物权法中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取得方式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
      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如下方式: 1、劳动生产。 2、公法方式包括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