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1:33:56 234 人看过

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有哪些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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