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适用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1:02:11 399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二,被害人必须要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第三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就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自诉案件当中,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正式进入到庭审环节之后,其实自诉案件跟公诉案件的审理流程大体都是一样的,不过绝大多数的自诉案件,量刑都不会是特别的严重的,甚至也存在着撤诉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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