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08:40:27 371 人看过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订立合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二、缔约过失的责任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但是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定条件下可以。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取缔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取缔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行政取缔的执法行为却五花八门,有的是执法人员按行政处罚程序开具处罚通知单,有的是甚至还要听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没收、查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当场销毁等等。一、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2023-04-06
    105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责任后果有哪些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包括了存在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的责任、擅自撤销要约时的责任等等。责任后果有四种,分别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各负其责。一、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1.恶意磋商。2.欺诈谛约。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行为责任后果有哪些缔约过失行为责任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
    2023-07-21
    31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在过错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即推定其有过错,这样便于保护相对方之信赖利益。一、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诚信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为满足保护相对方信
    2023-04-06
    415人看过
  • 医疗过失属于哪种行为
    以下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种类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影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因素有哪些?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因素:1、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2、鉴定意见的公正性;3、鉴定材料的准确性;4、鉴定技术水平;5、其他影响因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
    2023-03-30
    24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有什么
    一、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有什么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什么类型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以下这些类型: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
    2024-01-20
    5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的种类和定义
    缔约过失行为有:1、当事人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谈判为借口进行恶意谈判,以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2、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是缔约过失的欺诈;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什么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
    2023-07-03
    285人看过
  • 取缔行为属于行政强制吗
    一、取缔行为属于行政强制吗取缔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2023-04-20
    451人看过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和要素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2、故意隐瞒和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投标的缔约过失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签订之前),因某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必然招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定标后的责任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对招标人的约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改变中通过上述分析得知,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签订之前),因某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必然招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定标后的责任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对招标人的约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无
    2023-08-12
    250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
    2024-05-01
    461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交通违法、违规和违章是交通行为中的三种情况。交通违法指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会受到记分处罚。而交通违规指的是未遵守已达成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罚款等惩罚。交通违章则是指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会受到罚款等惩罚。在交通行为中,违法(如交通违法)与违规、违章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而言,交通违法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而交通违章则是指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至于交通违规,它指的是违反已达成规定的行为。2、惩罚不同: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交通违章采取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交通违规取决于造成的损失程度惩罚的。违章与违法的区别违章与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首先,违章是指违反规定、章程或管理制度的行为,而违法则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
    2024-03-15
    492人看过
  • 缔约过失为四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四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3、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都有可能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等各方面的法律后果,虽然无效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是存在缔约过失行为的,
    2023-08-03
    268人看过
  • 何为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何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中华人民共和
    2022-07-14
    21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哪些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而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也作了规定,其第2。1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则该方当事人应对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所谓恶意,特别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例如,故意与对方谈判使对方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机会、假借与对方谈判而取得非法利益等,都属于这类缔约过失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一方故意隐瞒关于其自身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故意隐瞒出卖的标的物的缺陷,以及其出卖的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或者向对方提供不存在的虚假情况,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即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一般认为这是违反忠实义务
    2023-06-14
    265人看过
  • 构成缔约过失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行为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行为有哪些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
    2023-07-2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行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合同过失 (一)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 如果构成合同过错方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 缔约过失行为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行为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9
      缔约过失行为有: 1.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 2.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3.当事人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 4.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缔约过失行为有哪些一方当事人因其订立合同的行为未依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应有的义务而承担了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行为是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谈判。如甲知道丙有意转让一个餐馆,甲并不想购买丙的餐馆,其与丙进行谈判的目的是想阻止丙将餐馆卖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乙。
    • 目前缔约过失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6
      以下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