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户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2:40:06 180 人看过

车辆在投保了交强险后,驾驶员醉驾撞人,被撞群众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呢?下面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肯定的答复。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15日21时许,被告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沿道路由南向北相向行驶的原告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在赤峰市宁城县中蒙医院住院治疗18天,经诊断为脑震荡。本次事故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杨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被告杨某所有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宁城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事发时在保险有效期间。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王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合计9400.96元。原告王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要求被告杨某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合计8596.56元;原告王某其余损失804.4元,由被告杨某赔偿70%,即563.08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被告杨某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依法不负赔偿之责。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此规定,保险人除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外,并无赔偿损失之责。为由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驳回王某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杨某虽系酒后驾驶摩托车给王某造成了人身损害,但该肇事摩托车在上诉人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对原告王某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财产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责任?

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确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无过失赔付责任。依据该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受害人予以赔付,而不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该规定中,并未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见,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一致,除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以外,该条规定也未确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其他免责事由。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款规定的重心在于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的垫付及向致害人的追偿。该款前半段虽仅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未明确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问题,但不能因此将该段规定解释为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赔付责任,否则就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拒不协助理赔应承担付款责任
    许某与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蒋某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5万元。本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蒋某仍未能履行义务。蒋某所有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虽本起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但保险公司至今未作理赔。本案能否直接执行保险公司的财产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找到执行保险公司的适用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此条法律确立了在受害第三者受到已进行责任保险的侵害后,侵权人无赔偿能力,不履行赔偿义务,又怠于请求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受害第三者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时,受害第三者可以代替被保险人之地位,直接对责任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2.道路交通安
    2023-04-21
    280人看过
  • 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一般投保人确定购买保险的,保险人会订立保险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接着在投保人交保费前或是交清后,又会给发一张保险单。其实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但是,保险单的有无不是保险人承担保险按责任的标准。通常上,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属于应履行的义务,发现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的,投保人可以主张补发。不过,在实际中,有些投保人确定投保后,并跟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为保险人会立即签发保险单。其实不然,保险人通常在投保人交清保费后签发保险单,所以,如果投保人还没交清保险费,那么保险人其实可以不签发保险单。但是,如果双方对保险单的签发有另外约定的,那么即要按约定处理。如果保险人未签发保单但已经实缴了保险费的,保险人即要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能以投保人没有保险单为由拒绝理赔。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出险时又拒绝理赔的,投保人可以采取措施:1、找保险
    2023-03-15
    29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对负赔偿责任的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车辆所有人将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应当向车辆借用人承担保险责任。案情2004年6月,朱永琪为其所有的苏E/80026轿车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最高限额分别为188000元、200000元的家用汽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两种保险绝对免陪率均为0。2005年3月,在保险期内,朱永琪的同事吴建伟借用该车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亚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吴建伟与孙亚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孙亚共花费各种医疗费用计99661.16元。朱永琪花去汽车修理费5750元及施救费300元。后孙亚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永琪、吴建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朱永琪在车辆借用关系中无任何经济收益不承担责任,由吴建伟赔偿孙亚197668.86元。后,朱永琪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修理费6050元和吴建伟赔偿孙亚的1
    2023-06-26
    108人看过
  • 开车撞死人,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还是个人承担
    对于您刚才提到的疑问,以下是我们准确详尽的法律意见: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应依照交通强制保险公司之内的相关条款,对受害者进行赔付;其次,如果保险费用仍有缺口,那么应依照事故责任比例,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进一步予以补充赔付;最后,若以上两种补偿方式仍然无法完全填补受害者的损失,那么其余部分将依法由肇事司机及所属的车辆所有人负责承担,以确保受害者得到最全面、合理的补偿。此外,具体的保险费用数额亦取决于车辆,人员等多种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
    2024-08-11
    358人看过
  • 醉驾保险公司交强险最多赔多少
    一、醉驾保险公司交强险最多赔多少1、醉驾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是12.2万元人民币。但是醉酒驾驶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应由醉驾人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先帮忙垫付;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醉驾与酒驾区别有哪些1、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者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当
    2023-08-08
    444人看过
  •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
    2022-11-18
    40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应否赔付险金
    裁判要旨: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志成
    2022-05-03
    81人看过
  • 投保货车撞人致死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合同理赔
    2007年9月4日,原告杜某驾驶的货车将徐某撞伤,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2007年9月10日,原告杜某向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63600元。2007年7月12日,原告杜某所有的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2007年12月12日,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款42303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9061元赔偿款。2008年3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应确认有效。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公司9061元。
    2023-06-09
    331人看过
  • 醉驾撞人了交强险保还是不保
    一、醉驾撞人了交强险保还是不保1、醉驾撞人了交强险不保。醉酒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同时驾驶人为醉酒驾驶,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醉酒驾驶人追偿。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酒驾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虽将伤者送到
    2023-08-08
    467人看过
  • 被保险人醉驾保险公司是否免除责任
    被保险人的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被保险人的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救助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要求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2)被保险机动车(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31
    278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对哪些交强险责任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比如:车辆因碰撞而造成的价值减损。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鉴定笔迹一般发生理赔和纠纷时会要求验笔迹,所以关于合同上的签名一定要是本人签署,如果以前是代签名的话,建议尽快去保险公司办理更改签名
    2023-07-08
    15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受害人可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所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商业险则为自愿购买的。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可以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超过交强险限额
    2023-03-28
    161人看过
  •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者是不是承担责任
    一、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者是不是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不承担交强险责任。但是对于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进行抢救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事后再向致害人进行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醉酒驾车者要赔偿哪些费用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
    2024-02-04
    479人看过
  • 被保险人撞人致死保险公司担责
    日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何树荣的亲属诉张东伟及保险公司等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至此,该院用判决回答了一直以来存在的机动车参加第三人责任险,受害人能否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2004年7月19日20时25分左右,张东伟驾驶挂靠在滨海县天场物运有限公司的苏jh1385号解放牌货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565公里+917米处,与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何树荣相撞,致何树荣受伤。后何树荣经响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用去抢救费8146.3元,交通费500元。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勘查认定,张东伟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何树荣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两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双方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2004年5月9日,被告张东伟的苏jh1385号解放
    2023-04-23
    16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赔付费用在能否让投保人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在保险合同中直接将交纳保险费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公司可以此理由进行抗辩。 2、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交纳保险费是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在投保人没有交纳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期间没有开始,投保人就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醉酒驾驶在交强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__购买了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
    • 投保人未投保交强险责任如何分担?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8
      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投保义务人应与实际使用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
      1、担保后没有签发保单,但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合同生效的,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