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是否为购买房屋的先决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0:52:45 480 人看过

不是。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中,房产的合法共有权人和合法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同一房产买卖关系中,共有权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的,首先由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主张购买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1、首先,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基于共有人的身份而产生。房屋共有人除了按份或者共同享有对所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优先承租权即是房屋共有人享有的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之一。一旦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应当将出租的意思和条件通知全部共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其他共有人没有承租的意思,或所给条件不及他人,则该共有房屋方可出租给其他人。

2、其次,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房屋的出租价格,又包括租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享有优先权的共有人可以优于他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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