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少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被判补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30:18 169 人看过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然而浙江温岭有家物业公司与一清洁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长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8月1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补发清洁工最低工资不足部分。

河南省新蔡县人胡青娟在2007年10月进了温岭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清洁工。2008年3月12日,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胡青娟从事温岭市尚书坊小区共10幢房屋的卫生清洁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到10点半,下午2点到4点半,劳动报酬每月750元,按月结算。但为民公司后来每月实际支付给胡青娟工资一直是700元、每年的节日加班费及高温补贴180元、年终奖280元。今年5月,因为民公司退出尚书坊小区的物业管理,该小区物业由其他公司接管,而胡青娟留在了在该小区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

但在结算工资时,胡青娟要不到被扣发的每月50元工资,后来也知道自己的工资一直在同期温岭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补发被扣发的40个月每月50元合计2000元工资,以及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差额5070元等。

为民公司的答辩是:该公司每月实发工资虽为700元,但公司每月发给胡青娟的总工资(包括各种补贴、福利等)已超过合同约定的750元,况且根据合同,胡青娟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受最低工资约束。要求驳回胡青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从双方约定和实际实行的内容看,事实上为民公司与胡青娟并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是全日制用工关系。而为民公司支付给胡青娟每月固定的工资为700元,少于温岭市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加班费、高温补贴、年终奖等,不能作为胡青娟固定工资的组成部分。

法院另查明,2008年9月1日起,温岭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2010年4月1日起,为980元;2011年4月1日起,为1160元。温岭市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了如下判决:温岭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胡青娟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扣发的工资2000元、最低工资的差额5070元、经济补偿金3482.50元,以上三项合计10552.5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科研单位起薪最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科研单位最高调查只统计了月起薪在500~30000元之间的观测值。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高校毕业生月起薪的算术平均值为4187元。学历越高起薪越多。从算术平均值看,专科生为2640元;本科生为4010元;硕士生为6363元;博士生为6753元。性别之间存在差异:从算术平均值看,男性为4448元,女性为3896元,两者相差553元。学校类型之间存在差异:从算术平均值看,“211”(包括“985”)重点高校为5571元,一般本科院校为3944元,高职院校为2597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为2993元。就业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算术平均值看,京津沪为5449元,东部地区为3401元,中部地区为2866元,西部地区为2680元。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为2.03倍。就业地点之间存在差异: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平均收入最高,为4721元;地级市的平均收入为3605元;县级市或县城的收入平均为3066元;乡镇和农
    2023-12-23
    82人看过
  • 工伤期间单位只发最低标准工资合法吗?
    工伤期间单位只发最低标准工资不合法。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4-04-19
    11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1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公示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劳动关系中职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自离不发工资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因为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
    2023-06-24
    475人看过
  • 社保只是按最低工资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交吗?
    根据情况,使用者按规定申报是合法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审查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如果有违法行为,必须命令纠正。如果拒绝纠正,可以依法处罚。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公司按最低工资交社保合法吗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如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是不合法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
    2023-08-07
    460人看过
  • 单位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
    2023-04-26
    118人看过
  • 工资底线:用人单位需确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什么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2023-07-11
    258人看过
  • 未完成定额单位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案情:魏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定额,并规定了处罚条款,完成劳动定额每少10%,其劳动工资即被扣减20%,直至扣完工资为止。最近,魏某因患病没有完全恢复,感觉力不从心,平均每月只完成劳动定额的80%.单位表态要严格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认为魏某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只发给魏某180元的工资(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单位这样做对吗?评析:魏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的定额时,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或依法订立的厂规厂纪减发劳动者的工资。魏某因生病未恢复体力,不能完成劳动定额,工厂可以减发魏某的月工资。但是魏某在工厂规定的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工厂理应支付魏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2022-11-29
    78人看过
  • 单位能不能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劳动者
    不能,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07
    312人看过
  • 单位每年交最低工资标准能领多少钱
    一、单位每年交最低工资标准能领多少钱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等个人关于资产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大家应该是非常关心的。针对不同的人员,缴费的档次不同,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最终计算出来的最低退休工资均不同。所以,在自己缴15年社保之后,实际还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才能计算出大概可以领取多少退休工资。那么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上,退休后工资是多少呢?二、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上退休后工资是多少目前,根据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来看,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因而,针对不同的人员,缴费的档次不同,退休时所在之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最终计算出来的最低退休工资均不同。因此,在自己缴15年社保之后,实际还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才能计算出大概可以领取多少退休工资。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工龄×
    2023-03-07
    348人看过
  • 辽宁最低工资规定发薪低于规定标准限期补发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l2月1日开始施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新《规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所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023-06-05
    276人看过
  • 单位无法给员工发工资,工资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单位发工资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委托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后,向银行提供代发工资的明细、开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代发资金,银行接受委托后,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建立代发关系。委托单位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将事先做好的工资表通过银行提供的工具转换成代发工资文件;企业将此文件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上传银行主机完成代发。企业如果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时是将代发工资文件传送到银行,由银行工作人员上传银行主机完成代发。公司
    2023-07-21
    60人看过
  • 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之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
    2023-06-18
    431人看过
  • 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还会扣除社保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再扣除社保,应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已经扣除社保。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还会扣除社保吗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会扣除社保,社保由公司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
    2023-06-05
    256人看过
  • 可不可以约定未完成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不能约定未完成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4-04-20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法定休息日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
    •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最低工资规定》执行。
    •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这一规定我们可
    • 用人单位的基本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
    • 用人单位可否因为劳动者请假,发放的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于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扣除请假期间应付的工资后,最终支付的月工资,很有可能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底层劳动者,其基本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最终实际所得到的工资就必然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第12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