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法: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刑期起算不存在问题;
2、附加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之日起计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计算刑期;
4、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督执行时,虽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仍被剥夺;
6、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期,而不是假释期满之日。
剥夺政治权利中的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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