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擅用中国第一毛孩照片侵权被判道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5:05 69 人看过

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于震环以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其照片发在商业网站上、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要求环球嘉年华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嘉年华在网站上向于震环发布致歉声明,时间为15天,于震环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于震环,1977年生于辽宁,我国发现的第一个毛孩,他在起诉书中称,去年8月17日晚,他和朋友去环球嘉年华游玩。游玩中,环球嘉年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为他拍摄照片。不久前,他在登录环球嘉年华的商业网站时,发现环球嘉年华从2005年8月19日就擅自将他的照片放在网站上。于震环认为,环球嘉年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肖像权,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环球嘉年华的行为已侵犯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至于于震环索赔的精神损失,由于环球嘉年华为于震环提供了免费服务,且于震环不能证明环球嘉年华的行为有经济利益,也不能证明该行为给于震环造成了损失,故法院未支持于震环索赔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来源:新华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失相关文章
  • 擅用他人照片做广告侵犯著作权判赔偿
    江苏省南通市一摄影师发现当地一房地产公司在楼盘宣传海报及宣传册中擅自使用了他拍摄的两幅照片,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肖先生是南通摄影圈内小有名气的摄影师。2013年7月,他应邀为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拍摄该公司新推出的一组楼盘的实景照片。双方口头约定,拍摄完成后再商定使用数量及使用费。其后,肖先生经精心构思、选景,拍摄了一组该楼盘的外景照和一组南通新城区夜景照,并将标有自己署名水印的照片小样交给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未予答复。同年11月,肖先生发现该公司印发的宣传海报及宣传册中各使用了其中一幅照片,在使用过程中,该公司对原照片四周作了裁剪,去除了水印,且两张照片均未署作者姓名。肖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擅自将其拍摄的照片用
    2023-06-08
    259人看过
  • 外籍华人偷运中国小孩出境被一审判处两年
    玻利维亚籍华人袁某某将中国小孩偷运到境外,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附加驱逐出境。昨天记者获悉,今年45岁的袁某某在上世纪70年代加入玻利维亚共和国国籍,她回答法庭讯问使用中文普通话。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袁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哭着说:我不是有意想触犯中国法律,只能说对不起。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6日,袁某某假冒李某(女,14岁,化名王某丽)、林某(女,7岁,化名王某芳)的母亲,使用伪造的玻利维亚共和国护照,在首都国际机场运送李、林出境时,被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当场抓获。法院认为,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袁某某说,自己被人利用,法院量刑过重,并当庭提出上诉。
    2023-06-11
    241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中的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吗?
    是的,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是有权要求赔礼道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著作权侵权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
    2023-06-29
    394人看过
  • 杨颖诉网友侵权获赔3万,网友被判道歉
    近日,杨颖与一名网友的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正式公布。据报道,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杨颖的照片,并搭配文字进行了引用,但未经杨颖本人授权。杨颖于是将该网友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该网友侵权,需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须赔偿杨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杨颖的形象和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被告网友未经杨颖授权,擅自擅自使用其照片和文字,就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因此,被告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杨颖相应损失。所以说,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和图片时,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尤其是在使用公众人物的照片和文字时,更应该尊重其权益和形象,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言论权。在网上,各种炒作、扒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不仅规
    2023-05-06
    113人看过
  • 被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要赔钱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被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要赔钱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被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要赔钱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
    2023-04-20
    287人看过
  • 群里发照片竟被商家拿去打广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或侵犯肖像权
    扬州的李阿姨吃了一款保健食品后感觉效果不错,于是便分享了自己的照片,没想到被商家制作成了销售广告,发布在网店及朋友圈等处,气愤不过的李阿姨将商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侵犯了李阿姨的肖像权,判决商家向李阿姨赔礼道歉,并支付肖像使用费0.8万元及公证费0.3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该商家未经李阿姨授权与同意,在其微信群,店铺产品销售页,都挂上了李阿姨的照片进行产品宣传,并印有该店铺的水印。同时,该店家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李阿姨照片的推销广告。该商家的行为给李阿姨带来了很多困扰,已经侵犯了李阿姨的肖像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在业务活动中使用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侵犯肖像权已
    2023-05-07
    403人看过
  • 离婚中第三者是否应该道歉?
    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第三者一般不负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会收到道德谴责。而出轨的一方则需要根据相关法的规定给予无过错受害方损害赔偿,只要是有出轨的事实,法院一般都会支持损害赔偿。而具体获取多少赔偿,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因为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离婚是否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离婚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方还没有形成法律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索赔的权利。虽然第三方没有被法律禁止,但这种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不仅是无过错方,还有其子女和家庭成员。因此如果第三方实施侵权,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第三方应该对其不道德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04
    481人看过
  • 一报社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被判支付精神抚慰金
    某报社擅自从网站下载肖像图片并刊载在其出版的报刊上。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原告张某诉称,他有精神残疾,喜欢穿女式服装。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将其穿女装的照片刊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原告系精神残疾,属于特殊的社会群体,社会应对这样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而不应对其行为进行嘲笑、取乐。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在对外发行的刊物上刊登原告照片,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155人看过
  • 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如今的新闻媒体大多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可能与盈利没有关系的,他们的收视率,发行量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上海曾经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件就是新闻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案例——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最后最高法的函是还要经过当时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同时也有一个问题,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网络,都追求图文并茂,因而都需要大量地使用包括人物肖像在内的新闻图片。特别是通过音像
    2023-04-29
    178人看过
  • 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沸沸扬扬的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迎来了一审判决。国内两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2116万元。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9月23日,该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根据本专利生产的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春,该公司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即涉案的A9系列客车。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两生产商中威公司和中大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为了证明被告生产的车辆侵权,特意斥资93.41万元公证购买了一辆被告生产的客车作为诉讼证据。由于此案是我国加入世界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道歉采用什么形式
    书面形式的道歉是常用的方式,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1、侮辱行为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1)故意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2)过失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3)诽谤的表现形式有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
    2023-02-20
    460人看过
  • 戴尔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江西省萍乡市消费者谢先生购买的戴尔电脑因频繁被微软防盗版系统提示系统软件可能为盗版软件而将戴尔公司诉至法院,在历经了3年半的漫漫维权路后,不久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针对判决结果谢先生表示,尽管尚存颇多遗憾,但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让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戴尔向中国消费者当面道歉了。3年半的漫漫维权路从2010年4月上旬到2013年10月中旬,整整3年半的时间,作为一名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中国消费者,我走过了一段十分艰难而又漫长的维权之路。今天,我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等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被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向我赔礼道歉。谢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谢先生于2010年4月13日购买了一款型号为D2110-128M-DIMESSION-2010的戴尔台式电脑,同时花费399元向戴尔购买了正版微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软件,由戴尔负责预装。
    2023-06-07
    94人看过
  • 替手机用户定制免费铃声搜狐侵犯姓名权被判道歉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王先生诉北京搜狐互联网网服务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搜狐公司冒用王先生的姓名将免费铃声服务定制在其名下,构成对于王先生姓名权的侵犯,判令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书面致歉声明,向王先生赔礼道歉。2005年10月29日,王先生定购了搜狐公司提供的GoodFeel免费铃声业务,王先生称其并未定制该项服务。搜狐公司称2005年国庆期间,该公司曾经向北京地区移动梦网业务用户发送了关于“GoodFeel免费铃声”的WAP业务介绍推广信息,王先生并未定制该项服务,该公司的电脑计费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内自动将其归类于潜在用户,但在运营商的计费系统中不存在潜在用户的用户分类,因此运营商的电脑系统在对该公司电脑系统的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时,便将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统计的潜在用户归入了形成了有效WAP定制关系的用户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未定制搜狐公司提供的免费铃声业务,而在北京移
    2023-06-08
    342人看过
  • 微商擅自使用我的照片推销产品是侵权吗?
    每个人的朋友圈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微商,他们使用微信等工具宣传、出售自己的产品,配上吸引人的文字和图片,有些微商月收入还达到上万。那么,如果有些微商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使用其照片推销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当事人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1、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未经本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涉及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2、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项:(1)肖像权侵权人实施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微商使用了当事人的照片进行产品推销,若能证明被侵权肖像是当事人本人的肖像,便说明微商实施了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的行为。(2)肖像权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侵权的过错,过错的形式分为故意或过失。微商未经当事人的许可,有意识地使用当事人的照片宣传自己的产品,具有过错。(3)存在客观的损害后果。肖像权侵权行为造成
    2023-04-30
    72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精神损失
    相关咨询
    • 图片中被恶搞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7
      照片被恶搞属于侵犯肖像权。 每个人的肖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恶搞侵犯。照片被恶搞肯定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于被侵权的人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的,如果还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所有的赔偿。
    • 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能判刑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判刑的
    • 但财产侵权赔礼道歉是否适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2
      第一种意见认为,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不适用于财产类纠纷,故被告不存在赔礼道歉的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赔礼道歉是将道德规范法律化,它不仅可以用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责任承当,也可以用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责任承但。
    • 法院判道歉不道歉后果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3-07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判处公开道歉而拒不道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盗用照片构成侵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6
      盗用图片不商用,如果不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