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阶段是否还可以被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2 12:19:43 477 人看过

一、公司解散清算阶段是否还可以被处罚

公司在解散清算阶段,公司存续,公司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对公司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三、公司解散的效力有什么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

1.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经营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3.公司的债权债务均视为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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