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局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16:32:57 144 人看过

以下六种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将实施让一审即为最终裁判者的审判制度:

1.有关选民资格认证方面的案件;

2.涉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高端民事案件;

3.相关认定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抑或是受到了限制以及如何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的案件;

4.对某种财产标识认为已经成为无主财产的案件;

5.对已存在的调解协定进行确认并决定其最终效力的案件;

6.关于确保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的各类案件。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以下规定:

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各类普通民事案件中,如果标的额被限定在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口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那么这些案件将经历一审终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那些事实清楚且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的金钱支付关系的简单民事案件时,如果标的额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同样可以通过一审即决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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