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2:00:15 292 人看过

我们认为,如果受害第三者请求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强制保险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抗辩的,应不予支持。因为:首先,从直接请求权的性质来看,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债权,其不依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权利绝对地归属于受害第三者,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险合同条款而受到影响。第二,从立法目的来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利益,很多情况下,受害第三者并不知道、更不能左右被保险人的与保险有关的行为。如果赋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全部抗辩权以对抗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那么受害第三者的利益实现必然受到阻碍,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也会弱化甚至落空。因此,一般责任保险中因被保险人的陈述不实、隐匿、遗漏、违背担保或欺诈而引起的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不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单方事故逃逸保险公司理赔

(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二)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三)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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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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