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举证的方式是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一、被告不出庭应怎样进行行政诉讼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另外,对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包括:《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后私下调解撤销
行政处罚后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只有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被申请人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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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举证。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机关或者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和被申请人(行政行为机关)确定行政复议的原则:1、综合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决);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无法忍受拖延。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什么行政主体举证是基于此,而不是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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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28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即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如下: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全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2. 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进行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只能作出判定。 3. 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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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机关如何确定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的行政诉讼被告。 2、《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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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诉讼谁举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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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7复议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或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称为必经复议。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