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永久居住权是合法的吗
(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间;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一)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离婚如何保障居住权
一类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考虑到目前北京的实际情况(多数家庭只有一处房产,离婚后任一方没有能力重新购房),在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只能判双方共有共用。
一类是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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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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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继承吗是永久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8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不是永久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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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3永久居住权声明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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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公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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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是永久的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4-04-02深圳居住证不是永久有效的。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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