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46:36 425 人看过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09-27生效日期:1994-09-27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法》的颁布和施行,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劳动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保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劳动法》,对推动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法》,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宣传、司法、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周密安排和通盘考虑,组织好《劳动法》的学习和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知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劳动法》的各项内容和重要意义。

各级普法机关要把《劳动法》列入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抓紧“二五”普法后期一年多的时间,认真做好《劳动法》的普及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和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干部要带头学好《劳动法》,切实掌握《劳动法》。为了便于各基层单位学习《劳动法》,劳动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提纲》,供各地参考。

二、贯彻实施《劳动法》要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劳动法》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认真贯彻《劳动法》,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宏观经济改革的一些难点问题,也会对今年以来中央部署的经济体制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积极推进劳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深化劳动体制改革。

三、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多,有些争议如不及时解决,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依据《劳动法》正确调整劳动关系,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和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一个十分迫切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劳动部门要针对上述情况,认真组织《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劳动争议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加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使各项自主权的自觉性。要在贯彻实施中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凡违反的,必须立即纠正。要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并督促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好《劳动法》,履行《劳动法》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责。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监督,并要组织广大职工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六、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树立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观念。《劳动法》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广大职工群众应认真学习《劳动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依据法律规定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努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七、加快配套立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做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要结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护、工资分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各地也要加快制定劳动法规,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

八、加强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使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紧充实和培训监察人员,健全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的监督职责,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施情况,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纠正。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培训行政复议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对于建设廉洁、勤二、务实、高效政府工作机构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培训,1999年9月底前,要组织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内容,增强贯彻行政复议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收费、
    2023-04-22
    8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失效]
    最近,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是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央这个《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对于推动职工教育工作,搞好国民经济调整,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决定》中明确规定,劳动部门要负责综合研究和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和学徒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劳动工资政策,使职工教育同劳动制度密切结合起来。这是一项十分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抓紧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有利时机,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逐步做到劳动工资制度和教育制度密切结合。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识到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是加速实现我国现
    2023-06-09
    2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2003年1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3]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正确领会立法精神。《刑法修正案(四)》和《
    2023-06-11
    25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1994]137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提高对实行国家赔偿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赔偿的基础上,对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宪法规定的赔偿原则得到切实贯彻,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
    2023-06-06
    246人看过
  •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联合
    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与健康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专项法规,也为我们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本规定的自觉性。保护妇女在劳动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策。妇女有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等生理特点,这就决定了她们在劳动中的特殊困难。几年来,有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领导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单位领导同志对妇女的生理特点认识不够,对妇女的生养子女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甚至将女职工的这些问题看成是单位的包袱,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妇女的利益,挫伤了她们
    2023-06-09
    25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确保《交通安全法》全面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
    2023-04-23
    126人看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八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进一步深化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和应用,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奖项本次评选活动作品类别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电视公益广告、Flash动漫和交通安全提示语5类。其中,交通安全提示语设优秀奖40名,其余4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奖10名。二、评选作品要求各地选送的作品应适于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阵地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交通安全主题,传播交通安全理念、知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召力。参加过往届全国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得再次报送。各类作品报送要求分别为:(一)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
    2023-04-23
    431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
    为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等各类刀具,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对故意隐匿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行负责。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旅客隔离区,必须持有民航总局或机
    2023-06-08
    205人看过
  • 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解决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
    一九七五年以来,遵照中央的指示,先后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了全部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并规定了安置的原则、处理的方法和步骤。目前总的方针、原则都有了,但由于近几年情况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来信来访反映比较多的主要问题是:生活费低;要求解决医疗、住房等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生活费低的问题。凡在企业、事业和劳改单位中,领取原工资或发生活费养起来,不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十二元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增加的具体数额,可以与所在单位发给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费标准相同。生活补贴费,由原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单位从发文之月开始计发。凡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或民政部门给予补助的,按民政部、财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关于调整抚恤和救济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二、对个别无栖身之处、露宿街头的人,所在地区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妥善处理。有亲属的,要说服其亲属接收赡养;有接收安置
    2023-06-09
    35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2007]5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普及和贯彻实施,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也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一条主线。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
    2023-04-22
    1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199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应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它通过立法形式宪法、法律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系统化、具体化、制度化。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立法精神,提高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二、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人民法院要配
    2023-06-06
    36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1-06生效日期:1996-11-06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企业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为《劳动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今后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五个执法检查组,对内蒙古、江苏、吉林、广东、甘肃五省(自治区)《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还要求上海、浙江等九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自查。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劳动部定于1996年12月中旬至1997年1月中旬在全国展《劳动法》实施两周
    2023-06-09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是做哪些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省加强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支持老龄科学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青少年组织、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生活,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谴责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怎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6
      邀请有关领导、各界专家、学者代表座谈。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该法律。举办各种报告会、学习班、研讨班学习该法律。举办展览会宣传档案效益扩大档案、档案工作的影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经验、教训改进档案管理;请领导同志视察档案馆,汇报档案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求得解决等等。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劳动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0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部和全文38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8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范围界限;(二)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三)主要治理措施;(四)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