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华,男,40岁。被告:中国**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
1997年5月5日,原告以未婚妻韩某为被保险人,向被告中国**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投保人身保险。经审查,被告同意订立合同,并向原告签发了保险单。本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原告)与被保险人(韩某)的关系为配偶关系,主要险种为**长寿,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费为14960元,保险期限为1997年5月5日中午12时至终身;补充保险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30元,保险期限为1997年5月5日至1998年5月5日;支付方式为年缴费。保险合同第三条还规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满两年,保险期间满两年的,可以申请退保。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提供退保金的支付。”作为被保险人,韩某还签订了保险合同。原告和被告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未将《营销保险两年内退货保险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和《长寿保险计算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告知原告。1998年5月,原告与韩某解除关系后,向被告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的请求。双方在退货保险中扣除服务费的比例上存在争议。原告朱×华起诉营口市西区人民法院,称:与未婚妻分手后,向被告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然而,被告要求扣除74%的保险费作为服务费,这是毫无根据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我支付的保险费。
被告中国**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答复,原告与其未婚妻为被保险人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赔付期和保险期不足两年的,原告不得退保。我们提出的退保率是根据《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出来的,是有事实根据的。鉴于我方在保险期间承担了一定的保险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西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在原、被告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因韩某在保险合同中签字,应认定韩某同意以其为被保险人,故原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签订后,原告和被告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但是,合同第三条与保险法相抵触,保险法无效,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原告依法在不足两年的期限内向被告申请退保,被告在扣除手续费后,应当将保险费退还原告。被告在诉讼中提供的“比例表”和“说明书”在合同签订时没有提供给原告,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产生合同效力。因此,手续费只能根据案件事实计算。因本合同附加保险责任期届满,已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于1998年10月18日作出如下判决:
-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退还保费吗
410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案
164人看过
-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211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多少日退还保险金
69人看过
-
对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退还保险费
196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
143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如何退还保险单的保费?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ttttt-->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事由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31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
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人身保险的合同效力依法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
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9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