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55:16 330 人看过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括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是由中方提出的,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从接到各项的应报文件之后,在三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批准,批准的进行批准证书发给;合资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的工商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

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前,

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

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书,开立银行帐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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