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2 22:40:07 13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

特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审理,其他法院无权审理,当事人也不能协议改变法律所确定的审理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素 材 : 特 定 管 辖 规 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不 适 用 专 属 管 辖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特定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专属管辖规定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具有特定的管辖权。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特定管辖规定,不得违反。

特定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选择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特定管辖规定,不得违反。

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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