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52:39 76 人看过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五十八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十九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一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第六十三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

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维持驳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如何对专利复审决定进行具体救济
    1、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视为不存在。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人民法院在宣告专利无效前作出和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以及已经执行或者执行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决定,不具有追溯效力,
    2023-05-31
    403人看过
  • 不服再审判决的维权救济途径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申请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不服离婚房产分割上诉的时间是多少时间不服离婚房产分割上诉的时间是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2023-02-08
    74人看过
  • 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
    一、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如下: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这种情况下申请鉴定的,都会同意重新鉴定。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二、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鉴定意见应当在几日内送达,但实际情况中一般三日内会送达。鉴定是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审理定罪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物证或者人员精神、身体情况等进行的专门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15
    107人看过
  •  终审判决不服:能否寻求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时,有兩種申诉途径。第一种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第二种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如果对终审判决不服,有兩種申诉途径:1.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是,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才能启动再审程序。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刑 事 案 件 申 诉 途 径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申诉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并不是导致再审的必要条件。只有法院立案再审的情况下,才应当开庭。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
    2023-10-11
    233人看过
  • 二审上诉成功率高吗,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三种救济途径
    一、二审上诉成功率高吗二审成功率高不高要依据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有错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有错误的,二审就会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
    2023-04-19
    445人看过
  • 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当事人对市、区、县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2023-06-08
    227人看过
  • 关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一、关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二、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有哪些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仲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7)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予
    2023-06-03
    228人看过
  • 行政复议:针对不服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无法启动。所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处分超期申请行政复议如何提出不服行政处分超期申请行政复议实际上是非法的,因为行政处分并不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20
    119人看过
  • 对维持"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条也是《商标法》2001年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将我国商标法有关商标能否取得注册的规定由原来的行政终审制改为司法终审制。这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
    2023-06-13
    188人看过
  • 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救济呢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方式: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工伤认定一年没判的怎么办工伤认定一年也没结果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如何处理当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
    2023-04-10
    283人看过
  • 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权利。那么刑事诉讼就必须要严谨公正。所以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是要回避的。都有哪些回避方式?刑诉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诉讼活动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自己主动退出的。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代、辩护人或者诉代向有关回避人员所在机关提起的。指令回避是应该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也没有被申请,有关机关的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什么?申请回避就会有同意和驳回两种结果。对于被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代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回避的人不能复议。当然申请回避有符合回避情形的
    2023-04-16
    373人看过
  • 供应商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
    本法第五十八条对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即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明确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成为最终裁决。因此,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依法寻求救济。按照本法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关于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
    2023-04-24
    67人看过
  • 省法院再审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如果再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也就是说这时制度内的救济措施已经竭尽,但是可以寻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济,比如说向法院、检察院或者人大、政协等的申诉或者信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期限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6-11
    500人看过
  • 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不服,当事人救济有哪些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的措施包括申请复议、提出申诉、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
    2023-06-01
    500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包括什么救济途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1、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2、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
    •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法院有何救济措施?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01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 再审以后对判决不服,有什么救济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再审,之后还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请一次抗诉;而经检察院抗诉后的案件,就不能再次进行再审了。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
    •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向作出中止审理的法院提出复议。裁定书上会注明你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如果不能上诉,那你只能等中止审理的理由消除才能恢复审理了。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可以向作出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请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诉),还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不服的该怎么救济?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这是因为,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属于一种实体处理决定,在性质上与维持原行政行为并无不同;而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驳回,既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因为行政机关并没有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