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20:54 230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时为了达到规避法律、逃避处罚的目的,将完整的犯罪构成分解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和“收受他人财物”两个行为,并将身份可替代性的“收受他人财物行为”转移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家属,教唆他们实施,以期人为地割裂“收受他人财物”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目的。那么,应当如何解释此类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之间的共同犯罪构成,又应当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人在其中的地位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属接受财物,只要明知其贿赂性质,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便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共有关系人一方收受他人贿赂,另一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当推定二者之间有主观故意。笔者认为,虽然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但是这种共犯的构成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从司法实践看,家属出面接受财物,一般说对行贿人的目的意图是知道的,财物的贿赂性质是有所共识的,但并不具备共同受贿的主观要件,也不能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就把家属接受财物视为受贿实行行为,更不能表明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家属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这取决于他们勾结的状况和受贿心态的贯通情况。

1、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然后由其家属代为收受贿赂。若这种分工合作的行为是事前通谋的,则构成共同受贿罪;反之,若事前无通谋,只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先行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向行贿人索取或约定了贿赂,而后才告知其家属代为收受贿赂的,家属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在实践中,有时行贿人为了感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利益,到家中送钱送物,但国家工作人员不在,家属就收下财物,后家属仅将收受的财物和请托的事项转告给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其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单独的受贿犯罪,其家属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就受贿罪的立法精神而言,主要打击的是那些侵害职务廉洁性的国家工作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先行接受行贿人的请托或者贿赂,而后才向该国家工作人员讲明,并要求或怂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若该国家工作人员答应其家属的要求,并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则家属和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若家属单方接受了贿赂,但未将此情况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味要求该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则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家属单方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或国家工作人员为徇私情而违背职务构成他罪的,则按各自构成的犯罪分别论处。

3、对家属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而与其共享的行为的认定。有的同志认为,只要家属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而与其共享,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家属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而与其共享,在主观上虽然明知但并没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共谋,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虽有共享的行为但没有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活动,未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构成单独的受贿犯罪,家属不构成受贿罪。

4、家属利用其身份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通过第三者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而收受贿赂的,若该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家属正在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对第三者施加影响为行贿人谋利,未加制止而予以默认的,则该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

5、家属作为共同受贿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认定。笔者认为,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主要取决于双方相互勾结的状况,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家属作为实行犯,主要表现为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家属收受他人财物,家属直接实施了受贿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家属作为帮助犯,主要表现为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收受贿赂,传递有关请托事项的信息,沟通关系并收受财物,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等。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催促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在家属的教唆下产生了受贿犯罪的故意,并实施了受贿行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洪江刘春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刑法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还应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以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该家属应单独构成受贿罪。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如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当然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或者虽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但只利用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家庭关系,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也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
    2023-06-12
    96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哪些行为构成
    以下行为构成商业受贿罪: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的。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2023-08-08
    274人看过
  • 行贿受贿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吗
    行贿罪必须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
    2023-04-06
    429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需要怎样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需要怎样认定1、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的认定,可以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等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二、贪污跟受贿有哪些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
    2023-06-11
    4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受贿故意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一、受贿罪有哪些具体行为方式1、索取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
    2023-06-19
    474人看过
  •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023-02-21
    365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如何被认定为受贿?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行为人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获得职权之前进行的受贿行为需要非常谨慎地审查。要明确任职前和任职后的时间界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收受贿赂后是否履行职前许诺,以及行为人任职后是否按职前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利益,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获得现有职权之前进行的受贿行为,必须非常谨慎地审查:1.要明确任职前和任职后的时间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
    2023-11-10
    494人看过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是怎样的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一、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多少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2023-03-23
    398人看过
  • 消防员及其家属、工作人员的优惠待遇
    消防员家属在子女入学、家庭落户、交通出行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优待政策。当地政府应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消防员本人及家属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继续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及法律法规是什么1、相关情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济南接受义务教育,一般是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对于一些去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入学。对于不符合本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劝其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2、法律依据根据济南市《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设立济南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的决定》等文件,目前已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在就学方面与济南市民同等待遇。现在其实是外地户口也是可以在当地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的,最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受教育者的一些受教育的合法的权利
    2023-07-02
    161人看过
  • 受贿罪适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吗
    不适于。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适用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而一般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犯罪行为不同。索贿要求不同;本罪索贿也必须为他人谋利益的,才构成犯罪;而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益,也可以构成犯罪。3、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不同;4、犯罪结果不同。本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受贿罪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5、法定刑不同。本罪
    2023-06-03
    299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品是受贿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行贿人的物品未付款或无法计算行贿人支付金额的,应以受贿人收受物品当时当地的市场零售价格扣除受贿人已付现金额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
    2023-06-03
    191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借款算不算受贿
    1、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从以上两点比较可以得知,官员向民企借钱不属于受贿。当然,如果该官员以借钱的名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则属于受贿。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报案依据我国新修
    2023-02-14
    393人看过
  • 究竟如何去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其他较重情节
    1、《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其他较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3-03
    85人看过
  •  百万受贿大案: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贪污贿赂案件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应按照相应罪名的数额标准的两倍或五倍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行为属于金额较大的情况。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执行。百万受贿罪百万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行为。这种罪行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2023-10-23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受贿罪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应当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是否属于共犯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不属于共犯。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