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16:31 435 人看过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罪刑罚相适应。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一、法院判的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法院判的罚金交不起的办法如下:

1、如果法院的罚款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追缴;

2、如果犯罪分子实在缴纳不起,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如果犯罪分子因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家属重病得等情况,可以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法院判罚金的数额标准如下:

1、以犯罪情节特别是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为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数额的确定还应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

二、对罚金数额的裁量如下;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总而言之,判刑罚金交不起的情况下,可以司法强制,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情况的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对于确实是无力承担的,也可以申请减少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二、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么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三、盗窃罪关押后多久可以交罚款

盗窃罪关押后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交罚款,缴纳地点是宣判法院。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由宣判法院收纳后,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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