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的规则有什么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53:20 306 人看过

一、标准制定的规则有什么性

1.应该对产品各方面都有充分了解

2.进行调研看和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这类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可以在网上或者是官方平台上面进行查看或者是购买

3.标准内容可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结合产品自身特点来编写,其中技术指标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并且保证能通过产品检测;

4.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一般应该包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相关内容;

5.具体在编写的时候,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6.规范性引用文件应与文中所引用的国标、行标、法律法规相一致,先列国标再列行标,并按标准标号从小到大排列;

7.企业标准编号各地略有不同,应根据当地质监局的要求来制定;

8.最后对已经写好的文本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格式和字的错误;

二、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

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大致如下:

1、《食品安全法》(2015)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且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法对备案的性质和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已经在学界和实务界引起分歧。

2、结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度史,以及修法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两难境地,新法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该定位为对更严型标准的备案,且应进行必要的比对审查,审查要点在于文本规范性、内容完整性和标准更严性。当下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是传统上政府包干到适当放松加审查把关的制度演变的残余,该制度在未来应考虑废除。

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定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依据是国标和行业标准。

供应商的选择和质量管理即:品质管理工作中包含质检的工作。

质量就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的特性,质量管理它是一个系统,质量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简单讲,质量管理由从商品企划、设计、工艺、小试、中试、量产的商品化进程,和从供应商管理、入厂检验、过程自检、巡检、入库检验、出厂检验的生产化进程来构成的。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内容。质量管理是个大概念,而质量检验只是质量控制中的一个环节,是包含在质量管理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法律规则的适用有什么标准
    法律适用规则是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4)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
    2023-06-14
    393人看过
  •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制定规则与使用规则
    根据《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一、制定规则(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B发明专利授权公告C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Y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二、使用规则(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
    2023-04-23
    160人看过
  • 法律规定扒窃定性的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
    2023-02-18
    287人看过
  • 认定犯罪有哪些原则性标准
    一、认定犯罪有哪些原则性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认定犯罪最为重要的原则性标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证据认定标准有哪些1、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个别审查,对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综合审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面审查。辨认,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
    2023-04-22
    123人看过
  • 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一、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定性标准是什么行为人售卖劣质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制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要件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三、制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销售金额达到五至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达到二十至五十万元的,处二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12-13
    416人看过
  • 证据规则公证有什么标准?
    证据规则公证有什么标准?公证员对于证据的认定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公证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证申请人,并且由公证员单方面对于证据作出最终的判断,因此,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负责并且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自身的行为应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设定有关公证证据认定的一般标准显得相当重要。(一)主体标准所谓主体标准,是指公证申请人必须有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9条对于公证当事人的要求,即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与申请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由于公证活动是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基础的,因此申请人最先提供的证明材料大体能够证明申请人是符合规定的适格的当事人。例如,在受理申请人要求对于手机中所存储的短信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时,申请人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手机及手机号码是归其合法所有的,如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电话费帐单、电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二)实体与程序标准所谓实
    2023-06-03
    438人看过
  • 收费标准制定细则
    司法鉴定机构
    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虽然有相关标准,但是不同省市的标准还有所区别,具体到工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其收费标准一般是由省级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出的,但是一般来说工程司法鉴定涉及到金额比较大,鉴定过程复杂,其收费标准会相对高些。危房鉴定收费标准危房鉴定收费标准:砖木结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1.40元一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1.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0.70元一平方米。最低收费105元一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2023-07-06
    81人看过
  • 实行经济性裁员企业的标准及限制性规定
    (一)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长期亏损,六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一年内扭亏无望的严重困难企业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向省劳动厅报告;市、地、县(市、区)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地劳动局报告,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后,方可裁减人员。(二)用人单位转产被兼并的,原则上不得裁减人员,被兼并的企业需裁减人员时,裁减的人员一般由兼并企业接收安置(三)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规定发给裁减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按停发工资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下同);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半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发给。(四)对下列人员(本人自愿除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应裁减,必须裁减的,要征得省(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1.工作时间较长
    2023-06-27
    471人看过
  • 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强制性在于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通俗点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在于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留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2023-04-13
    474人看过
  • 地役权的制定规则是什么?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什么是地役权1、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之为供役地。2、相邻权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共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一种以他人的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宜之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2023-07-04
    273人看过
  • 商标注册近似规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一、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再交300元费用给商标局。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6、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7、商标的公布。
    2023-02-18
    23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性原则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法定性原则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二、行政强制执行还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
    2024-02-01
    331人看过
  • 刑事违法性有什么规则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事违法性有什么规则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所固有的法律性质即为刑事违法性,这是对那些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作出负面法律评价的重要手段。自从刑法实施了罪刑法定原则以来,刑事违法性已然成为了所有犯罪都必须包含的基本特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若缺乏刑事违法性,那么犯罪也将不复存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石所在。而刑事违法性则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唯有当某种行为不仅具备社会危害性,同时还触犯了刑法,具备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才能够被确认为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刑事违法发放贷款罪要如何量刑处罚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
    2024-07-16
    137人看过
  • 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包括哪些?
    一、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包括哪些?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
    2024-01-19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什么规定才能制定强制性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建设标准审批单位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单位、建筑安全临时监管单位、工程质量监管单位实行强制性标准监管,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监督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可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特殊检查方式。强制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是(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标准(2)工程项目规划、调查、设计、施工、检查等是否符合
    • 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3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充分调查驻马店市辖区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73342个样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测算的。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
    •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
    •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4-16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别如下:1、管理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此类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2、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 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规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我想说,在这个世上,谁离了谁都能活,女人也不例外。其次,离婚对双方来讲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实在没法一起过下去了而采取的下下策,在一起对双方来说是一种痛苦,此时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