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33:46 184 人看过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具体是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以及监事会提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是首先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

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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