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索赔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13:50:06 263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后索赔期

工伤鉴定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可以拿到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工伤鉴定费是由谁来承担的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因工负伤、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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