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有哪些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01:12 379 人看过

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它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非诉案件主要有:

1、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

2、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3、协助企业(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解答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非诉讼案件具体分类:

一、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三、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六、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八、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九、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二、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三、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五、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十七、其它

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示催告程序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有哪些类型?
    一、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问题的重合案件。这类案件一般出现在民事诉讼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当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时,行政问题即作为附属问题出现。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时,人民法院首先要解决该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另一种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当事人主张事实的证据时,也需要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鉴别。这里,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即发生重合。目前,民事诉讼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这一附属问题的主要有:涉及工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产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归属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这类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问题的重合案件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类争议案件在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案件,争议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不由行政行为引起。但是由于行政行为的介入,民事争议变得更加复杂。第二,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
    2023-06-06
    273人看过
  • 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执行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行排序。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
    2023-04-17
    337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民事公诉类型?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些案件,但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4、侵占案件。2、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件;3、非法侵入住宅案件;4、侵犯通信自由案件;5、重婚案件;6、遗弃案件;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公
    2023-12-20
    495人看过
  • 案件自诉类型包括哪些方面?
    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
    2023-07-08
    129人看过
  • 侵权案件主要类型有哪些
    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应当是指: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一、被网络暴力怎么维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害人受到网络暴力侵害时,可以向侵权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身利益。网络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害、侮辱性、煽动性言论、图片、视频的一种行为现象,俗称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侵权是民事还是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侵权是指致害人违法其法定的义务,侵害他人绝对权或者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将引起侵权责
    2023-06-24
    323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立案有哪些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假诉讼罪构成的条件有四个要件。1、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2、犯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罪的客体是司法工作的正常活动和他人的正当权益。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提起诉讼,妨碍司法工作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流程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
    2023-07-22
    488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有以下几种: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
    2023-06-11
    24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一方,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与直接执行。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以达到强制履行义务的目的。另外,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以及一般性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执行和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4)从执行
    2023-06-25
    323人看过
  • 信用卡欺诈案件有哪些类型?
    信用卡诈骗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的刑事案件。信用卡诈骗的形式如下: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全国首例新型信用卡诈骗案近日,浙江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作案手段新颖,并且牵涉多个县、市区,案值20余万元的系列性银行卡诈骗案件。犯罪人员通过修改持卡人员信息,更改其联系地址和联系号码,然后进行非法透支。犯罪嫌疑人王某共作案22起,涉及22张信用卡,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此作案手法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副行长举报警方成立专案组2010年3月底,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市支行郭副行长一行来到浙江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反映,近段时间,该银行连续发生3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案方法均是客户先打电话到农行客
    2023-07-13
    120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是什么类型的案件
    非法行医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危害公共卫生罪。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二是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有医院机构资格的美容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手术;三是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治疗活动,如非法用电脑医学专家程序在公共场所为顾客诊病,开医药处方;四是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新产品。“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非法行医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缺乏基本医学知识,乱医乱治,欺骗就诊人的;由于误诊,贻误病情,使患者病情加重的;以迷信、愚昧、野蛮的方法医病治病的等。一、非法行医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
    2023-04-11
    1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老化的房子已经商场都是需要进行拆迁和建设的,其中很多人的房子都进行了拆迁,也有很多人表示羡慕,也想自己的房子能通过拆迁获得一笔巨款,其实大家不知道的拆迁房子也是有很多纠纷的,不是一拆迁就能获得补偿,那房屋拆迁的案件类型有哪些?1.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反悔协议,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际上,出租人的营业房屋被拆除,导致承租人拆除房屋装修,影响经营,但拆迁人一般不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纠纷。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行政
    2023-06-21
    334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类型?
    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反担保的措施有哪些反担保的措施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一般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2023-07-22
    139人看过
  •  不强制执行的财产类型有哪些?
    财产强制执行只针对被执行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名贵车辆、珠宝等。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勋章和荣誉表扬的物品等是强制执行的限制。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任何人民法院都不能检查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没收、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庭生活所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必需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所需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
    2023-11-21
    52人看过
  • 按照执行协调案件立案的案件类型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的案件包括不同法院因执行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争议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等。《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协调案件予以立案:(一)不同法院因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强制清算、审判等程序之间对执行标的产生争议,经自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处理的;(二)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执行法院报请所属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三)当事人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港澳仲裁裁决分别向不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及执行,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对受理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裁定存在异议,亦不能直接作出与该裁定相矛
    2023-04-28
    4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更多>

    #公示催告程序
    相关咨询
    • 法律都有哪些类型的公诉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
      自诉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法院追究责任。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是相对应的,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会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宣判,遇到特殊的情况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 最常见的自诉案件类型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8
      1、告知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7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诈骗合同类型案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5
      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捏造、虚构事实,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 行政执行案件非诉处理有哪些方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审查标准是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非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