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1日7时50分,被告人秦-弘与宁夏籍毒贩**如倪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如倪的上衣口袋内查获用红、黄色气球包裹的毒品海洛因70.79克,并从秦-弘所带手提包内查获现金2.8万元。秦-弘被逮捕后,为了立功,主动揭发毒贩**努-思将与自己在两天后进行另一宗毒品交易,并于该日配合公安人员抓获毒贩**努-思,查获毒品海洛因57.78克。据秦-弘交待,自己并不吸毒,所购毒品都是用来倒卖营利的。
分歧:
秦-弘揭发毒贩**努-思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
评析:
此案在讨论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秦-弘的行为属于立功。因为秦-弘主动揭发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并配合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符合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立功要求。另一种意见认为,秦-弘的行为不属于立功,应属于自首。秦-弘所揭发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自己也参与的对行性共同犯罪行为。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行的,应当属于自首。
笔者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但又不完全同意其意见。笔者认为,秦-弘的揭发行为属于自首,而配合公安人员抓获毒贩**努-思的行为则属于立功。在秦-弘与毒贩**如倪进行毒品交易被抓时,他所揭发的自己与毒贩**努-思将在两天后进行另一宗毒品交易已经进入犯罪的实施阶段,而由于他的意外被捕,该行为事实上已经不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该未遂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这时候再向公安人员揭发共同参与的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交待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自首行为。但秦-弘随后又配合公安人员将毒贩**努-思抓获,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立功。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秦-弘共犯有两次同种性质的贩卖毒品罪,其中的立功行为只能算作是在第二次犯罪的立功行为。当然对于同种性质的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只是从重处罚。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既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也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如果将立功认定为第一次贩卖毒品罪的行为,则将无法认定被告人第二次行为也构成犯罪,则在量刑时也将只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而无从重处罚的情节,这样就会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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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同案犯属立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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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劝同案犯自首属于立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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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同案犯自首属于立功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1、对于成功规劝同案犯自首的犯罪分子,是可以算作立功行为的。 2、《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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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说同案自首属于立功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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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案以后如果劝说同案犯自首属于立功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1立功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立功表现,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与该行为相比,明显经济效果更好。因为就共同犯罪而言,行为人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后,可能出现同案犯拒不认罪、抵赖、推脱等情形,从而加大查证的难度,增加办案的司法成本。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既省去了抓捕的环节,又可以较快地查明犯罪事实,这情形显然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更节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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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分同案犯自首否立功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4供述同案犯不属于立功,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属于立功。揭发同案犯所参与共同犯罪事实仅仅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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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同案犯自首是否立功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劝同案犯自首的,也算立功。如果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就属于立功,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