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规定:事业单位将对萝卜招聘中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了《公共场所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个别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出现“人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违纪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得聘用代替体检的人员。
/本规定规定了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对候选人、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公共机构招聘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包括公告、登记、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调查、宣传、,就业等环节明确
“本规定适用于招收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工作服务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规定,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将本科目的无效考试成绩和所有科目的无效考试成绩及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中
,如果候选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和病史,将被解雇。邀请他人更换体检、交换、更换检测样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违反纪律和规章的,应当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廉洁档案中记录五年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违反纪律和规章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
,个别单位为人设岗,招聘过程中的"人像","萝卜招聘"行为受到批评
如果招聘单位违纪违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应当明确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停止继续参加本年度和下年度的招聘,或调离招聘岗位,不得再按规定从事招聘工作,招聘单位的违纪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备案)招聘计划,擅自组织公开招聘;设置与位置无关的方向性或限制性条件;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员数量、考核调查方式等;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考试的;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未按规定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防控措施
坚决杜绝“定做服装”
杜绝“萝卜招聘”,《办法》第三章有特殊要求: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有必要取消“度身订造”门槛的设置“一些单位为保护当地就业而对户籍进行限制,一些单位对女员工进行了性别限制。”绝不允许对某些人群设定狭窄的限制。“造假者不记录
为了满足招聘要求,他们伪造学历。即使他们签订了雇佣合同,也不要过早高兴。“本办法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专门规定”在资格审查期间,相关证书、证书、证书等材料应逐一进行检查和核实。任何欺诈行为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一经核实,将被取消考试和就业资格。”
对于这一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即使他们签订了雇佣合同,也会取消雇佣关系。”想要制造“鬼点子”的人决不能愚蠢
“少总比滥用职权好”,将设定最低分数
如果达到空缺比例,五个人竞争一个职位。考试时,两个人交了一张白纸,最高分数只有30分。如果未设置最低分数线,则可将得分为30分的人员列入候选名单。这种“运气”今后可能不会出现。《办法》明确规定,为保证就业质量,有关主管部门可在考试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
<,我们发现,个别县市的事业单位招聘没有设定最低分数线。考试期间,个别考生不来,导致入围者的分数线很低,被媒体报道后很被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少总比滥用职权好,并设置最低分数线
考试形式不搞“一刀切”
2010年我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中,首次尝试了“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调查方法。今后,在我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除“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外,面试还可以尝试“讲座”、“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辩护”等
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形式与公务员考试形式的差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工作领域广泛,事业单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特征和突出的岗位和人员需求多样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组织大规模集中考试招聘公务员的方式不同。因此,我们不能搞“一刀切”
《办法》还规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招聘紧缺人才的程序可以简化
该办法规定,如果机构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简化招聘手续,事业单位招用外籍人员,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规定擅自进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办理用工手续,不核定工资,不进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不包括编制部门
事业单位招聘与公务员一样热。为了消除“度身订造”和“性别歧视”现象,严格控制公共机构的“进口”,出台了《公共机构招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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