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15:27:12 293 人看过

关于劳动者在遭受因公导致的伤害时,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指导答案:

劳动者在因公受伤期间,其原始工资和福利待遇应维持原状不变。

同时,受雇者在停工留薪期限内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则是同样保持不发生改变,并且需要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在某些特殊案例中,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情形特殊,停工留薪所需的时间可以适当地予以延长。

然而,此种延长必须严格遵守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法律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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