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约束力。
一、因错误陈述或欺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邀请中明确了交易条件或其他保障性条件的,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中的条件而发出要约时,邀请人应该在承诺时兑现要约邀请中提出的条件或允诺,如果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与实际不一致,有可能属错误陈述或欺诈,进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约邀请中的误述和对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的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我国也有学者持相同的见解,认为要约邀请也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当要约邀请中包含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时,如定标方法与标准、股票认购方法等,如果他人发出要约,而要约邀请人却不按要约邀请中既定的方法或标准承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等。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均存在邀请人错误叙述交易条件或保障性条件,在要约人据此发出要约后,邀请人作出的承诺却与原邀请不一致,海淀区法院即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并判决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要约邀请中的特别条件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有的时候,邀请人在发出邀请时会提出一项或数项特别的条件,这些条件大多数时候对要约人有利,有的甚至就是为了吸引要约人,邀请人提出的条件,如果被要约人所接受,并转化为要约的内容,继而最终被承诺所接受,那么它就构成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即使要约邀请的说明和允诺没有载入合同内容之中亦然,这就说明要约邀请与要约、承诺在内容上存在承继、容纳关系。如王-媚与**天竺花园别墅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在其售楼书中声称,前30名购房者可以享受八折优惠,据此,王-媚主张八折优惠,而**公司抗辩称,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该优惠,售楼书中的声明对其无约束力,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打折声明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判决之所以认为打折声明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运用的就是承继、容纳关系理论,继而将要约邀请的内容纳入合同,构成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和对方当事人的权利。该案例说明,要约人根据邀请人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人作出承诺后,若邀请人反悔,要约人可以要求要请人按照条件履行义务。
三、要约邀请的内容未能进入合同之中,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时候可以对合同的解释起到证据的效力。
有些时候,当事人双方会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此时就需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作为合同解释对象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其内容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可以构成合同内容载体的事物,除了合同书等有形载体外,还可以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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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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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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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邀请要约行为具有约束力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当事人邀请要约的行为表现是: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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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拘束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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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对方提出了要约邀请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目前的理论以及以往的民法典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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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包括什么,对方公司发出来要约邀请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7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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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6在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而是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因为任何人都不得单方给他人设置义务。如果使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的话,相当于是要约人单方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义务,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在实践中,应当注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